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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研究院“法苑荟萃”第四讲成功举行

2019年11月19日下午,法律史学研究院“法苑荟萃”系列讲座第四讲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820举行,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亦工主讲,题为“谈谈清代八议制度的存废问题”。

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刘广安教授担任与谈人。

苏亦工教授认为,八议作为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典型代表,自曹魏时入律,在很长时期内对中国社会及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晚清西方平等思想输入以后,也受到了很多诟病。

苏教授从制度上考察了八议制度演变的两个线索和三种形态,他以大量详实的史料论证了清代八议制度的存废问题,旨在厘清法律史学界长期以来似是而非的问题。他还从八议的源头切入,详细讨论了两周时代的政治文化和君臣伦理,指出两周时期的“八辟”贯穿了周礼“亲亲”“尊尊”的精神,作为君主向臣下表达体恤和优抚的君臣之礼,是礼的精神的外化,并非只是制度化的身份关系。礼的施行效果是调谐高低大小等不同身份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在主观上亲密和睦,而不是强求各个主体在法律上或制度上实现客观的身份平等,那在古代社会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

苏教授还讨论了腹边文化与八议兴废问题。他认为,两周时代的八辟之礼及魏晋之后的八议之律都是农耕文化的特有产物,有赖于一定的伦理关系和政治文化的支撑,舍此支撑则八辟之礼便无从生成和运行。中国传统国家体制与精神是重礼治,不重法治。而近人的批评八辟(或八议)多是站在法治立场上指摘其种种消极面,不知八辟本是礼制,并非法律。很多人批评八议有悖法律平等原则,不知“八辟”宣导君臣间的礼敬,恰恰是要保障臣权,抑制君权。最后,苏老师指出,跨文化的研究,必须深入其中做同情地理解,方可能洞察真相。简单地用一种文化的逻辑批评另一种文化的制度,便可能得出荒谬的结论。

顾元教授认为,苏老师持续关注和钻研八议问题已经有三十多年,著述不断问世,这种治学精神非常值得敬佩。而他对八议制度的研究,史料运用极为丰富,信手拈来,体现了史学出身的深厚素养。他的研究不仅从制度入手,而且关注制度背后的文化因素,所以得出的结论也与通常所见不同,令人受益匪浅。

刘广安教授评议认为,苏亦工教授之所以选择这一问题与我们交流,是因为八议制度本身的重要性,这一制度影响到传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本质特征。八议是我国历史上古老的制度,研究者众多,角度各有不同,但是苏亦工把法学和史学的视角综合起来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树立了典范。但在法律儒家化的问题上,刘广安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儒法两家在维护国家主义、家族主义的重大问题上是有共识之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儒家化不是表面或虚假的,而是深刻而真实的。

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张德美教授、李倩副教授、谢晶副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王银宏副教授、陈煜副教授、李典蓉副教授、罗冠男副教授、张京凯博士后以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30余人参加了讲座,并就讲座内容与苏亦工教授进行了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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