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前沿>>正文
契约文书的时序性分类

内容提要:传统上中国古代契约分类,往往根据生产经营性质或权利、义务类型进行,没有将契约文书做为一般性的概念进行整体考察,因此本文提出一种一般性的分类——时序性分类,即把各种契约文书按订立的时间顺序分为前契约文书、契约文书和后契约文书。其中前契约文书主要有请中字、经账、水程和买卖预约,类似于现代合同法中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契约文书,即实体性契约,也就是具体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导致所有权转移、身份关系成立或发生变化的文书,这是契约文书的常见类型。后契约文书是指由于原契丢失而立的补契及典卖回赎而形成的各种文书。时序性分类的本质在于前契约文书及后契约文书只须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而契约文书区别于其他两种文书的关键在于需要立契双方达成“合意”。

关 键 词:契约文书;分类;时序性;要约;要约邀请;双方合意

作者简介:冯学伟,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 学术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