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下午,法律史学研究院“法苑荟萃”系列讲座第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820举行,讲座由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侯欣一教授主讲,主题为“地方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民国时期的地方法院为例”,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担任主持人,林乾教授和张德美教授担任评议人。
侯欣一教授指出,传统中国涉及婚姻、田土、钱债等民间细故包括部分刑事案件大都以调解的方式在民间层面加以解决,以诉讼的方式起诉到官府的数量较少。清末以降,诉讼的规模一直在快速增长,到民国晚期,说诉讼爆炸似乎也不为过。这就导致了社会治理对地方法院的依赖。侯欣一教授以西安地方法院为例来说明法院的司法能力。其中就治理能力而言,法官制度最为重要。当时的法官制度要求法官学识、经验、操守,甚至性格四者缺一不可,确定了法官队伍精英化、专业化和中立化的建设目标。一个新的、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员群体正在形成。在诉讼审判制度方面,当时的西安法院全天候办案,确立了举证责任,实行对抗制审判。地方法院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了吸纳诉讼、消弭冲突的作用,此外还扩大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途径。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地方法院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权力之任性超乎了常人的想象,表现在公权力不愿意受任何约束,军方、民众暴力抗法等,甚至造成法学教育门庭冷落。但即便如此,法学界和法律界仍然未放弃自己职守,还在不断地向社会传达着积极的信息。直到国民党政权的垮台,西安地方法院也一起被取缔。
顾元教授指出,侯欣一教授以详实的资料、数据描绘了西安地方法院人员组成等各方面状况,以及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侯老师对这个问题关注多年,有鸿篇巨著《创制、运行及变异: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研究》,史料功底深厚,不愧为史学大家出身。
林乾教授评议道:侯欣一教授的论题非常好,研究很严谨。但是在清朝完全进入健讼时期,是否可以说诉讼爆炸;轻刑是不是就一定有利于社会弥合;以及日记类史料的使用等方面,可以进一步推敲。
张德美教授评议认为,民国时期的法制史研究非常难,侯欣一教授二十年专注于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档案的研究,让人望尘莫及,侯欣一教授对司法实践的研究既落到实处,也没有局限到西安地方法院一隅,以小见大。张德美教授对当时的司法经费问题和社会治理的二元划分问题提出疑问。
侯欣一教授对评议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张蓓蓓副教授,法学院法制史研究所李超副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王银宏副教授、李典蓉副教授、罗冠男副教授、张京凯博士、张勇博士以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讲座,并就讲座内容与侯欣一教授进行了充分热烈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