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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发刊辞


创新、传承与山水之间

     ――《中华法系》发刊辞


朱 勇

学术的价值在于创新,也在于传承。在“创新”成为主旋律、成为学术成果价值评判最高标准的今天,我们不妨多关注一些“传承”。

中华法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从秦始皇到清宣统,除了首尾两大社会转型期之外,两千年的帝制时代,实现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法律体系。这就是我们的中华法制。

中华法系,土生土长,乡情乡音。农耕生产对天人和谐、人际和睦的仰仗,自然经济对家庭秩序、社会稳定的倚重,都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并体现在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之中。

中华法系,关注国家与民族的自身发展,关注如何实现人际和睦、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这里,没有政治家们为其政治目的而提出的响彻云霄的口号,没有利益群体为了招兵买马、聚集力量而竖起的诺言大旗,更没有为了海外扩张、跨国获利而实施的强权规范。

近代世界,国际交往的增加,打破了古老帝国的宁静,以“闭国自治”、“独善其身”为外交准则的中国,仓促中被迫进入国际交往大环境。面对这一巨变,中华民族既缺少技术、经济领域的应对资本,也缺乏政治、法律范围的制度准备,更缺少思想、文化层面的应变资源。这是一次全面、彻底,但又仓促、轻率的变革。回首变革,我们发现,儒家思想、中华法制,与皇帝的龙椅、女人的裹脚布一起被彻底抛弃。

百年之后的今天,中国与世界面临新一轮的重大变革。变革就意味着选择。在这场由再变革而引起的再选择之中,中华民族的传统元素被我们的思想家、政治家、乃至大多数国民所再关注。符合中华民族的国情民风,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到作用,且为两千年历史所证明行之有效的中国传统法制,其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再次引起国人的兴趣。

近年来,学界同仁对于中国传统法律,中国法律近代化,对于中华法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产生了一大批重要的学术成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们也始终以中华法系作为重点研究领域。我们希望,《中华法系》的出版,能够为中华法系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园地。我们的目标是:“弘扬中华法律文化,探讨现代中国法治;比较中外法律传统,构建新型中华法系。”我们的宗旨是:“坚持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守护学术经典,培育学术新人。”

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中华法系,既有水之灵动,更有山之厚重。创新,改革,竞争,跨越,当今中国的主流话语表明,其“灵动”特性已发挥得淋漓尽致并将长时间继续。我们的《中华法系》将充分发掘、展示并弘扬中华法系的“厚重”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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