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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研究院“精勤辑录”第十八讲成功举行

2019年10月15日下午,法律史学研究院“精勤辑录”第十八讲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820举行,讲座由张中秋教授主讲,主题为“中国传统法本体研究”。

张中秋教授指出,法本体是指中国传统法存在的根本、根据或者说理据。其内涵直接来说是情理、德礼和仁义,终极来说是天理、天道、自然和道德。其结构依序来说是从情理到天理以至道德的系列,从而表明中国传统法本体不是某个单一的理据,而是一个从情理到天理以至道德的动态的理据链结构。中国传统法本体内涵的核心是动态的合理正义观,动态的合理正义观的原则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辩证变动的有机统一。它的原理是天、地、人、法一体的道德原理,亦即万物有机的生命世界观,所以道德是贯通天、地、人、法的根本。

因此,中国传统法本体对法的回答是:法是正义,即动态的合理正义;法因为是正义,所以法是法,法的现实形态是依义或合理或合道德,亦即具有正当性或正义的秩序和规范体系,亦即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的德礼刑罚,或者说礼法,包括意识、规则和习惯;法成为法的途径是道生法以及教化、行政与司法的并行。这个回答表明,在法的本体,亦即法存在的根本意义上,中国传统法是符合人类法哲学本体论标准的法。它既有自己的个性,又有人类法的共性。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法,虽然在西方法的冲击下解体了,但它不是人类法的另类,而是人类法的正常组成部分,是中国特性和人类共性的统一。而对中国法的这份理解和信心有助于增强我们的主体性,从而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学科建构。

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林乾教授、刘广安教授、邵方教授、李青教授、陈煜副教授、李典蓉副教授、罗冠男副教授以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们参加了讲座,并就讲座内容与张中秋教授进行了充分热烈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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