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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章程

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创立。

第二条 本基金的名称为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奖励优秀学生、扶持学术发展。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本基金来源于:

1、张晋藩先生捐赠;

2、团体和个人捐赠;

3、其他收入。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第五条 设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理事会由张晋藩先生指定的主要捐赠人组成,张晋藩先生任主席。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张晋藩先生提名,并经理事会同意。

第七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八条 秘书长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秘书处工作。

第九条 本基金设立独立帐户。

第十条 基金的运营坚持低风险高回报的原则,以保证基金本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的使用采取“不动本只取息”的方式。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范围如下:

1、张晋藩法律史学奖学金;

2、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项目;

3、基金的日常工作费用;

第十三条 奖学金授予对象的范围为中国政法大学在籍学生。

第十四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理事会。

附1:

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范围细目:

一、奖励学生科研成果的奖金

二、支持学生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调研费、会议费、打印费、图书资

料、误餐费、邮寄费、办公用品等。

三、基金的日常工作费用

包括:邮寄费、资料费、打印费、图文设

计制作费、办公用品、耗材、会议费用、

交通费等。

附2:

汇款方式

开户行: 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市支行

户 名: 中国政法大学

账 号: 0200002909088104759

在备注栏中写明: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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