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创立。 第二条 本基金的名称为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奖励优秀学生、扶持学术发展。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本基金来源于: 1、张晋藩先生捐赠; 2、团体和个人捐赠; 3、其他收入。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第五条 设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理事会由张晋藩先生指定的主要捐赠人组成,张晋藩先生任主席。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张晋藩先生提名,并经理事会同意。 第七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八条 秘书长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秘书处工作。 第九条 本基金设立独立帐户。 第十条 基金的运营坚持低风险高回报的原则,以保证基金本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的使用采取“不动本只取息”的方式。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范围如下: 1、张晋藩法律史学奖学金; 2、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项目; 3、基金的日常工作费用; 第十三条 奖学金授予对象的范围为中国政法大学在籍学生。 第十四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理事会。 附1: 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范围细目: 一、奖励学生科研成果的奖金 二、支持学生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调研费、会议费、打印费、图书资 料、误餐费、邮寄费、办公用品等。 三、基金的日常工作费用 包括:邮寄费、资料费、打印费、图文设 计制作费、办公用品、耗材、会议费用、 交通费等。 附2: 汇款方式 开户行: 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市支行 户 名: 中国政法大学 账 号: 0200002909088104759 在备注栏中写明: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