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勇教授在张晋藩先生执教六十周年暨八十华诞庆典上的讲话
2010.10.17 尊敬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同庆贺张晋藩先生执教六十周年及八十华诞。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张晋藩先生辛勤耕耘,在教育领域培育了一批又一批法学人才,也祝愿张晋藩先生,福寿安康。 此次活动,由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我代表主办方,对于各位朋友的支持,各位嘉宾的光临,表示衷心感谢,祝大家健康、幸福。 八十年风风雨雨,张晋藩先生以其高尚的品格和博大的胸怀,以其坚毅的性格和辛勤的汗水,铸就了一代学术大师的风范。在这里,我作为弟子,简单谈一下张先生的学术贡献。 我认为,张先生在法制史领域的贡献,可用三句话概括:奠定了法制史学的基本理论,构建了法制史学的学科体系,丰富了法制史学的学术内涵。 第一,奠定了法制史学基本理论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首先需要解决基本理论问题。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理论指导。第二,中国法制史学的基本方法。第三,中国法制史学的重大理论问题。 先生在这三个方面,均作出重要贡献。 在基本理论指导方面,先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指导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尤其是在早期改变前苏联关于“国家与法权历史”对中国法律史学界的影响,坚持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全面探索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历史和规律。 在中国法制史学的基本方法方面,先生提倡史论结合,论从史出,提倡微观制度研究和宏观规律分析相结合,提倡古为今用,借古鉴今,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在中国法制史的重大理论问题方面,先生先后关注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内涵,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法律近代化问题等。在上述涉及中国法制史重大理论问题方面,先生均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提出了富有创新性的观点。其中相当一部分观点,为学界普遍认同。 第二,构建了法制史学学科体系 一门学科,其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其学科框架、学科体系的成型。“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实际上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后。 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史已有初步发展,老一代法律史学家,包括杨鸿烈、陈顾远、戴炎辉等,从不同角度探索着构建“中国法制史”的学科体系,并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这一时期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的学科体系,较多地注重史料的发掘和梳理,注重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典、法律研究。他们的研究,初步界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和学术范围,为当代中国法制史学科体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与法权的历史”占据着法律发展史的主阵地。“中国法制史”的学科体系探索,偏离了法律发展的自身之路。 进入八十年代,“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发展全面起步。而发展的重要任务,就是构建该学科的体系框架。正是在这一阶段,先生与诸位学界同仁,艰辛探索,大胆创新,在构建“中国法制史”学科体系框架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先生强调,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学科,重点在于研究、梳理中国历史上各项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革的历史脉络和运行规律;中国法制史的理论框架,既要吸收西方近代法律理论和法律原则,又要坚持中国传统社会对于法律的基本定位;中国法制史,不仅要注重对于各项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必须在研究中见人物,见思想,见活动。 在“中国法制史”理论体系和学术框架的构建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1982年出版、由张先生主编的第一本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在当代中国学术发展过程中,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具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初、学术繁荣起步之时。该教材,不仅初步构建了中国法制史学的基本学科框架,而且培养了整整一代学人。第二,1999年出版、张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中国法制史学的学科框架基本成熟。以朝代为经,以部门为纬,贯穿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中国法律近代变革的基本脉络,经纬交织,古今衔接。这一学科框架,基本反映了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革的脉络和特征,并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当然,学科体系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开放性结构。当今一些学者正致力于中国法制学学科体系的新的探讨。这种探讨表明,以张先生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所开创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国法制史学的学科体系会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 第三,丰富了法制史学学术内涵 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先生的又一重大贡献是:极大地丰富了该学科的学术内涵。 我们注意到,民国时期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多限于法律史料的梳理、分析,与诉讼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介绍,缺少对于法律发展基本规律的探讨,缺少对于法律特征的背景、条件分析,缺少对于相关部门法的介绍。而五十、六十年代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在国家与法权历史的框架下,更多的是政治制度史,政治发展史,是从政治属性、统治工具角度研究法律制度。对于法律本身的研究,尤其是基于近代法学基本理论、基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方面的研究,比重较小。 先生六十年的学术生涯,尤其是近三十年的学术之路,其研究领域涉及中国法制史学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史,行政法史,民法史,刑法史,诉讼法史,官制史,少数民族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文化史。其中相当一部分,均是先生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学术眼光,开风气之先,引领学术方向。 我们高兴地看到,先生以八十高龄,继续在“中国法制史”学领域,愉快地耕耘,欢乐地收获,研究灵感不断涌现,学术火花相继迸发。值此先生执教六十周年、八十华诞之际,我衷心地祝愿先生,健康长寿,希望先生,在学术征程中,继续愉快耕耘,欢乐收获,并引领我们,再创学术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