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术动态>>正文
中国法律史学会 关于会员登记和接纳新会员工作的通知

中国法律史学会 关于会员登记和接纳新会员工作的通知

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以及欲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学者:

中国法律史学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学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科研机构的法律史(或法律文化)的教学或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室、教研室、研究中心),以及各类法律实务部门的政策研究及法律文化建设机构,均可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凡团体会员单位的组成人员,自然为本会当然个人会员;凡从事法律史或法律文化研究而其供职单位不是本会团体会员者,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学会自1979年9月成立以来,一直以促进学术繁荣和法治文明进步为宗旨,致力于法律史学科的建设发展事业。为了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增 进会员间的联系和学术交流,学会曾于2002年编印过会员名录。近10多年来,学会会员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青年学者加入了法律史学教学和研究的队伍;原来未加入本会的不少高等院校设立了法律史教研室,要求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一些在法律界、出版界和其他单位从事法史研究、教学、编辑的学者,要求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为了适应新情况下的工作需要,理清学会会员的人数和有关情况,编印新的《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名录》;为了做好申请参加本会的新的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受理工作,也为了给今年学会换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创造必要的条件,经学会执行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今年3月底至4月底进行学会会员登记和受理新会员入会申请,具体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现把这次学会会员登记和受理新会员申请入会的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于后:

本会的老会员中,除几位个人会员外,都是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为此,这次老会员的登记工作,基本上是以学校或法人机构为单位进行。本通知由学会秘书处发给各团体会员单位的一名常务理事或理事,请会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这一工作,准确填写《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登记表》,把《登记表》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学会秘书处。

凡属本会的个人会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联系登记工作。

新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申请表》。申请办理入会的新团体会员,除提供《申请表》电子件外,还需向学会秘书处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件。

为做好老会员登记、新会员入会受理工作,防止发生疏漏或差错,本通知除在中国法学网、中国法律文化网、法律史学网、法史网、中华法律文化网、法律史学术网、法治中国化网等网站公布外,学会委托以下常务理事或理事分头负责各有关区域的登记工作:

西北地区(陕、甘、宁、青、新):汪世荣

黑龙江省:孙光妍

吉林省、辽宁省:霍存福;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赵晓耕、高汉成

上海市:丁凌华

天津市:侯欣一

重庆市、四川省:龙大轩

山西省:周子良

河南省、湖北省:陈景良、俞江

山东省:林明

安徽省:周少元

江苏省、江西省:张仁善、艾永明

浙江省、云南省、贵州省:范忠信、杜文忠

福建省:周东平

湖南省:李交发

广东省:徐忠明

海南省:童光政

5、 务请至迟在4月30日前把登记表或申请入会资料发到或寄至学会秘书处。学会秘书处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制史室,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邮编100720。联系人:高汉成;电子信箱:gaohancheng2003@163.com,手机号:13691446506

附: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登记表(表1);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申请表(表2、表3)。

中国法律史学会

2013年3月22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 学术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