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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法治中国与中华法系”智库工作会议

我院成功举办“法治中国与中华法系”智库工作会议

2014年 6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在北京蟹岛渡假村会议楼2楼第5会议室,举办“法治中国与中华法系”智库工作会议。本智库专家由本院研究人员与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研究所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致力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智力支持。会议还邀请了校外专家及本校其他部门的专家来共同讨论本智库建设问题。本次会议由本院常务副院长张中秋教授主持。张老师首先提出本次会议要讨论的两个主题:一是智库该如何建设,二是就本院名誉院长张晋藩教授和本校法学院法理研究所所长舒国滢教授所提出的三个智库方案进行研讨。

首先由张晋藩教授发言。张教授提到所谓的“智库”,实际上在外国早已有之。他认为智库必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及紧迫的问题,要与时俱进。而法制史所能提供的智慧,更多是一种历史借鉴。为此之故,张写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历史借鉴论纲》,提出了十四点意见,对当下的法治建设具有某种针对性,譬如“法制兴则国兴”等等。至于民族问题,自2011年新疆出现骚乱之后,张先生感到清代的民族立法值得借鉴,于是写下了《清代民族立法经验管窥》一文,后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此次重新提出,仍旧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先生认为清代的民族立法对于当代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很有现实意义。一是立法由理藩院提出,更有利于理解民族具体情形,切合民族实际。二是清代民族立法,注意因势制宜、及时立法,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总之,古代的实践,一定是注意到时代特色的。以史为鉴,可明得失,我们要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古为今用,这是法制史作为智库所应着重讲求的。

接着法理研究所舒国滢教授认为,要建设智库,不能完全按照日常所习惯的方式去做。过去我们的工作是按照各自的专业兴趣来研究学问,而现在则需要转变方式方法,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国家和政府服务,而不是满足自己的学术兴趣。舒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怎么写智库成果,他认为在智库文章的撰写上,一定要简明扼要,并不需要做过多引证,而是要更多针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去进行研究,所写的东西应类似于古代的“策论”。二是写什么。他认为即便写策论,也不需要面面俱到,而是要在自己专业的基础上,切中肯綮,在宏观的架构上,找到小的切入点。尽量将问题细化,且要有可操作性。三是成果怎么认定。他认为应当将成果发表在相关行政部门或党务部门的《成果要报》上,以提供报告的数量为基础,以被《成果要报》吸收的频率为最终的考核标准,为此还必须对发表成果的个人进行一定的奖励。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智库的建设问题。第一,就是要明确大学的职能,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智库职能。只有将这个职能发挥好了,才能产生智慧,创新思想,更好地培养人才,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第二,必须明确智库应当具备的特点。大致有四个特点:(1)思想性。若无一定价值判断和智慧创新,智库无意义,所以不能太浮躁,必得要有某种思想的沉淀在内。(2)聚焦性。智库不应当关注柴米油盐,而应关注社会重大问题,带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特色。(3)对策性。智库一定要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有实际可行性。(4)影响性。必须对中央的决策或者社会公共决策具有影响力,这才是智库的目标。第三,必须明确智库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1)要有组织。团队建设很重要,且团队中要有“多色彩”的特征,这样才能集思广益。(2)要有活动。要不断有思想的产出,且思想需要固化。(3)要有载体。要通过网络、报告、论坛等载体去影响决策。(4)要能传播。要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思想传播出去,否则无异于孤芳自赏。第四,建议思考的问题。当代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这些都可以成为智库思考的题目,譬如法治问题、经济改革问题、安全问题、外交国防问题、民生问题等等,作为我们这种偏向于基础理论的智库,不妨重点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问题,二是边疆和民族问题。在这两点上法律史和法理学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接着,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生教授发言,他主要就法律史学能为智库贡献什么进行了思考。他认为应当就长期以来历史延续下来的问题进行重点考察。譬如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秦汉即有,延续至今,历来的许多经验和教训,都能为今天所用。又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题,在当代,可以就党的政策,怎么与宪法合法性结合上进行探讨。此外还有人文中国问题、宗教问题、法的经济学问题,国家的法治现代性问题,都是值得重视的智库“生长点”。至于所提供的智慧产品,张认为不完全只是一时一刻的问题,而应去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种周期,一个成熟的智库必须能够因势利导地提供这三类周期的产品。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研究所的蒋立山教授认为,智库研究,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在当下或者中国历史中,还应该开眼看世界。即便是边疆治理方面,也可以看看美国等西方国家是如何处理民族和边疆问题的。而且光有某种理念还不够,还应当研究其具体的历史,即便方案提出来了,还得对此进行理论论证,此时,无论是中国历史还是西方经验,都有论据方面的价值。

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研究所的柯华庆教授发言。他认为有两点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如果作为法学专业智库来讨论现实问题,切忌就法论法,而应当将法治中国放在更宏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框架内进行,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二是以前提法治国家,现在提法治中国。其重心当放在“中国”上,就是要强调中国特色,任何制度对特定主体产生的效果并不相同,所以我们讨论问题上,必须要看到中国之于世界其他地方而言的特殊性。要化普遍性问题为特殊性问题,所以要全面研究历史和现实的中国,这样看来,中华法系的研究很是必要。

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研究所的王夏昊教授指出,智库对策要建立在思想之上。而进现代乃至当代的中国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中西文化冲突和融合的问题,所以更要从文化的角度上来挖掘问题的根源。所以讨论问题,一定要从纯粹观念中的中国走出来,从历史中走出来。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将古代智慧与现代经验相结合,创造出中国特色,这是我们这个智库值得思考的问题。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的李典蓉博士从自身的角度,谈论了其对台湾民族问题的思考,认为很多事情,只有主体的民族自己先处理好,少数民族在心理上才能缓和。所以就目前中国的民族问题而言,不要一味将之归结于当地民族之事,还得从主体民族自己身上找原因。

会议上午阶段的发言中,最后一位发言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崔琳琳教授,崔教授为外国法制史专家。他认为研究中国问题,需要研究西方的法治范式,制度功能,治理机制,应该看出,许多国家的这方面取向内核与中国有相似之处。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韩国的经验似乎可为中国所借鉴。

中午12点,张中秋教授宣布休会。下午两点,会议接着进行,仍由张中秋教授主持。下午发言者,多为本院研究人员。首先由本院邵方教授发言,邵认为作为一名学者,自然期待学以致用,参与政治,发展文明。所以智库建设不仅仅是学者的责任,也能为学者提供一个检验学识的机会。然后邵以中国历史上的党项、满蒙等族发展的历程为例,重点阐述了一条经验,就是要融合,只有增强了“融血”的功能,那么治理起来相对就较为顺畅了。

接着,本院李青教授重点提出了两点:第一,法制史学者长期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政府当前如此重视法治建设,是较为可喜的现象。且目前法治研究走向深入时,会发现抛开历史谈法治是不会深刻的,如今领导人提倡中国传统文化,正好是法制史智库发展的一个契机,所以我们应当抓住。第二,本院许多研究人员之前已经有不少成果,只要转换一下形式,注意一下文字风格,就可以迅速转化为智库成果,这方面需要我们善于利用现有成果。

接着,本院副院长林乾教授发言,林强调了三点:首先,应当重视智库的使命。作为学者,向来有“文需有益于天下”的传统,不能仅仅为稻粱谋,还要为国家社稷服务。其次,智库问题的研究,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总的课题,然后分子课题进行研究,子课题需要有可行性,要具体化,且要有针对性。再次,既然是法治中国研究,就有必要评估法律的效率,要考察法的实效,不仅仅要关注法律问题本身,更要关注一下法律的实际效果。

接着,本院李鸣教授发言,主要提出四点:一是智库必须经世致用,研究一定要和现实政治结合起来,如果在这方面有能力有智慧,实际上是很有前途的。故应当关注重大的政治问题、时事问题,且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二是智库应当有明确的定位。智库应当与现实的政治若即若离,如果将智库完全等同于政治注释,完全等同于领导人讲话的脚注,那么这样的智库是没有生命力。三是智库一定要作出自己的特色,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具体到我们这个智库,法史重在找规律,而法理重在思辨。最后是智库建设的要点。李认为要具备两点,第一是要“顶天”,要关注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第二要“立地”,要做实地调查,如果不在民间基层发现问题,那么这样的智库成果一定是自我陶醉。

最后发言的是本院刘广安教授,刘补充了几个方面,认为现在所谈论的,依然还是一个方向性的、导向性的问题,不是具体问题。作为智库成果,一定需要是具体问题,所以还应当继续将问题细化。在研究问题时,不能用智库团队“绑架”研究者的思想,而需要让学者独立地去思考,给出方案。不能一言堂,而要集思广益。再者,最好能让智库研究和学者手头研究课题相结合,这样方能事半功倍。

随后,各位会议参加者对当日所讨论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自由发言。最后,主持人张中秋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张认为,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既有“务虚”的成分,即如何针对学科特色建立智库的讨论,又有“务实”的成分,即讨论了法史学和法理学如何在智库的契机下进行结合。张建议与会人员,在认识上要重视智库建设。在相对宽泛的框架下,要逐渐缩小范围,找到应该研究的题目。本次会议形式虽然相对松散,但是内容紧凑,对于今后的智库培育工作,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

下午四时许,张中秋教授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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