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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律史学会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启事

关于中国法律史学会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启事

中国法律史学会各分支机构:

近年来,民政部不断加强对学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几年来,在中国法律史学会年检登记材料填报中,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活动情况都是民政部检查的重点。然而,由于分会的活动比较分散,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一直无法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导致填报的年检材料有时出现缺项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年检工作。一旦年检工作不达标,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对学会的意见很大。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2015年5月学会会长联席会议专门对此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会议认为,自2002年中国法律史学会设立各分支机构以来,各分支机构的活动情况参差不齐,个别分支机构已经事实上处于“休眠”状态。有鉴于此,也为了落实民政部对于学会严格管理的指示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需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分支机构情况。对于那些无法取得联系的分支机构,中国法律史学会无法也不能为其活动负责。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中国法律史学会各分支机构应尽快与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指定专人向秘书处报送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地点、负责人、财务状况、公章情况等)、近三年的活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出版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年的活动计划。上述材料需要在2015年8月沈阳年会之前报告中国法律史学会。

二、对于那些不与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的分支机构,按照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秘书处将提请2015年8月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断绝关系决议,在2015年度的年检材料中将不再对有关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中国法律史学会

2015年5月15日

附:

一、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邮编:100071)

联系人:高汉成(手机:13691446506)、王帅一(手机:13810271107)

二、目前在册的中国法律史学会各分支机构:

1、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

2、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

3、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

4、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

5、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

6、民族法律文化分会

7、东方法律文化分会

8、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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