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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博士点评估工作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博士点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及法学院关于各二级学科博士点的评估工作要求,特制定我校法律史学科博士点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要求

通过本轮评估,全面检查我校法律史学科博士点建立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在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教育资源、招生选拔、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就业发展等六大方面的各项指标体系,找出问题,聚焦优势,强化特色,确定进一步发展目标,从而为全面提升学科水平,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奠定重要基础。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成:朱勇、张中秋、林乾、李雪梅、崔林林

成员:杨丹东、高飞、王婷婷、周琳珊

三、组织方式

每周一次(周三下午),定期召开评估工作协调会。

在我院网站开辟“博士点自我评估”专区,随时刊发、更新相关信息。此项工作由高飞老师负责落实。

四、评估方式

采用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方式。评估专家由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5人,院内专家2人。组成人员于2016年3月31日前确定。

五、评估标准、内容

1、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将“办学水平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作为评估的主要标准。评估内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2、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权点教育质量评估指标》(法学二级学科)各项要求进行。具体材料、信息采集详后。

3、对应《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培养目标与学位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等三大指标,与前列1、2各项要求进行衔接。

4、撰写自我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计划。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1、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2016年3月20日前。

2、启动自评工作,准备相关材料,2016年3月21日--4月30日。

3、法律史学研究院办公室牵头,与法学院法史研究所、法律古籍研究所办公室制订各项表格、调查统计、搜集数据,各信息点及所有数据于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

4、按照任务分解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分解表所列老师,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担任务。

5、2016年4月30日前,由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组织完成整合材料,研究院办公室配合以上工作。

6、聘请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第一轮评估,2016年5月1日--6月1日;第二轮会议评估,2016年6月2日--6月30日。

7、撰写评估报告,2016年7月1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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