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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系列讲座”第七讲成功举行

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系列讲座”第七讲成功举行

2017年10月23日下午,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系列讲座”第七讲由李青教授主讲,主题为“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

李青教授指出,从西周起,中国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便在名称上有了区别。到了清代,更是出现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分流的趋势。李青教授从清代的州县档案入手,对当时大量的户婚、田土、钱债档案进行了研究和统计,指出清代民事诉讼已经具有在案发当地进行诉讼、重视书证、受到“务限”限制、裁判依据多元、调处结案、州县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当堂结案等特点。同时,李青教授也纠正了中国古代诉讼中“细事”不受重视的传统看法,提出清代民众诉讼权利意识已经萌发的观点。此外,李青教授还对当时州县官处理民事诉讼的方式和特点进行了创新性的总结。朱勇教授、张中秋教授、林乾教授、刘广安教授、顾元教授、张德美教授、李典蓉副教授、罗冠男副教授就讲座的内容与李青教授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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