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下午,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系列讲座”第十一讲由王银宏副教授主讲,主题为“1555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及其规制意义”。
王银宏副教授梳理了神圣罗马帝国从1495年“帝国改革”到1555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产生的政治过程与历史背景,论述了《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主要内容,认为和约试图以政治与法律的方式实现宗教和平,而非意在解决宗教上的“真理问题”,和约中规定的帝国阶层的“信仰自由”原则、“宗教和解”意愿、“教随邦定”原则及其例外情形等为帝国确立了关于宗教和平的基本规则,但是《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在当时仅是一种临时性解决方案,仅具有“临时规制”的意义。虽然在之后的历史过程中,1555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完成了“意义的转化”,但是“宗教宽容”与“权益保障”并非当时各方的主观意愿。
朱勇教授、张中秋教授、林乾教授、刘广安教授、李青教授、顾元教授、张德美教授、李典蓉副教授、罗冠男副教授就讲座的内容,与王银宏副教授进行了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