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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传统与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01128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圆满实现了研讨高效、办会节约的预期效果。

 

此次会议围绕“中国法律的传统与创造性转化”的主旨,聚焦“法律传统与思想文化”“传统法制与司法实践”“近现代法制变迁”等多个主题,深入探讨了法律史学的理论特色、研究进路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问题。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汕头大学等38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160余名专家学者共襄盛会,提交学术论文57篇。

 

研讨会分开幕式、大会主题发言、专题报告与评议、闭幕式四部分进行。会上19位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或专题报告,13位专家进行了学术评议。

开 幕

 

1128日上午9时,研讨会如期开幕。开幕式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中秋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顾元教授代表研究基地致辞,欢迎国内外法律史学者参加研讨会,感谢法史学界同仁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顾元教授回顾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成立35周年以来所走过的辛路历程,高度评价诸位前辈学者对于新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奠基与开拓作用,并强调法律史学研究院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全国法律史同仁共同的学术平台和精神家园,承诺继续秉持开放、包容、服务、传承理念,服务于法律史学研究和学科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等与会嘉宾先后致辞。高浣月教授祝贺本次会议圆满召开,欢迎学界同仁的积极参与,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法律史重点研究基地的支持。高浣月教授指出,法史基地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高端平台的作用,既需坚守学者学术志趣,又要围绕国家法治发展战略需要,通过完成重大项目彰显基地实力,推动学术发展和社会服务。张生教授高度赞扬基地团队团结协作与积极奉献的精神,他通过列举多项基本数据,评价当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并对研究基地的邀请表达了诚挚感谢,诚盼研讨凸显主题,达到预期效果。

 

 

大会主题发言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先生以视频方式作了题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主旨发言,阐明传统中国良法、善治与贤吏的统一关系,并强调法律史中和谐理念与传统文化基因的重要价值。张先生虽年届90高龄,但思路开阔,表达流畅。他高屋建瓴,逻辑清晰,高度概括了中国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传统和基本特质,特别强调了优秀传统法文化进行现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价值意义和实现可能性。他的演讲言简意赅,蕴涵深意,引发共鸣。张中秋教授认为张先生的学术观点与价值理念与时俱进,为中国法律史学建构出一套影响深远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为学科奠基,对于当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专题报告与评议

 

研讨会共分3个单元进行专题报告,每场报告由35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

 

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海年教授以“从战国秦汉简牍法律看中华法系的渊源 ”为题,解读秦汉简牍和帛书当中的法律史料,强调其学术研究价值,并呼吁法律史学界应加强对出土文物的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生教授以“中国近代民法典编纂的历史反思——以传统法的体系化改造为中心”为题,生动展现了中国近代对传统法体系化改造的脉络和历程;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则以李煦的《虚白斋尺牍》为素材,对清代官场实践中不同于正式制度的另一种逻辑进行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尤陈俊副教授以“国家能力建设视角下的当代中国语言规划与语言立法——从20世纪50年代的文字改革运动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题,从语言经济学和语言政治学两个角度强调大力推广普通话这一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正当性,特别是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评议阶段,3位专家的评议精彩纷呈,见解独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力教授认为简牍材料提供了扎实的学术论据,它是中华法系的根本渊源,法律史学界需重视简牍的研究,并突出未来研究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上海师范大学郑显文教授认为解读史料需更加严谨细致,并指出应加强对于出土文献的法制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赵晶副教授则分别针对张生、尤陈俊以及徐忠明的报告提出关于“清末民国的立法对于当时社会生活有何影响”“语言不同是否会影响国族认同”以及“书信尺牍是否可反映亲疏关系的变化”等疑问。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主持。江苏师范大学徐晓光教授做题为“清代村寨纠纷解决与地方官署的办案倾向——以黔东南清水江碑刻、文书为基础资料”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王宏治教授探讨了沈家本对《唐律》与《大清律例》死刑条款的比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栋教授以“超越‘依法裁判’的清代司法”为题,探讨了传统中国司法裁判的独特意义;杭州师范大学蒋铁初教授讨论了“中国古代的无罪推定及其当代价值”;中国政法大学郭瑞卿副教授则以清代王氏“顶替被骗为妻杀夫”案为中心探究了古代女性婚愿传统;汕头大学李守良副教授发表了“清末循化厅藏民抢劫案件法律适用论析”的研究报告,对照藏汉法律文本试图挖掘循化厅珍贵司法档案的学术价值。西华师范大学朱仕金讲师做了题为“清代四川基层司法中的‘约邻’——基于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的报告。在评议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李雪梅教授认为碑刻史料可以为少数民族如何治理地方提供丰富的素材。北京师范大学夏扬教授认为不同学者对于“法”的理解不同,并提出法典与判例是否具有统一性等疑问。中国政法大学李超副教授认为应从典籍本身出发辨析相关语词,谨慎使用现代刑法术语和概念。中国政法大学李典蓉副教授则针对蒋铁初以及李守良的报告作了精彩点评,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中国海洋大学颜丽媛讲师对郭瑞卿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研究于21世纪被赋予新的含义,相关案件可被重新梳理,以发掘新的突破之处。

 

 

第三单元由北京大学李启成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崔永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林乾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杜文忠教授、清华大学屠凯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陈煜副教授、沈阳师范大学张田田副教授与南开大学冯学伟副教授先后进行发言,报告题目分别为:“中国法律传统中的智慧”“清朝以法治军的成就与启示”“‘理’之法意”“黄宗羲法哲学新论”“江户前中期的中日法文化交流述论”“唐代违制罪研究”及“中国传统契约中的身份关系”。评议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重点针对陈煜的报告进行探讨,认为明治维新之前,中日之间的文化交流并非呈现单向性特征,而应是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就张田田的报告提出“唐代违制是否可被称为罪名”的疑问;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认为崔永东的报告纵贯古今,视野宏大,体现其对于社会现实的深切关怀;烟台大学袁瑜琤副教授指出,屠凯的报告内容详实,文献梳理细致,无论对于黄宗羲内在精神的总结或是哲学观念的见解均引人深思,使人获益匪浅;中国政法大学谢晶副教授探讨了中西方话语的差异,认为法律史研究应该跨越西方话语的影响,在本土实践中谨慎使用法律术语。

 

 

闭   幕

 

1128日下午研讨会闭幕式举行,由中国政法大学崔林林教授主持,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银宏副教授作大会总结发言。王银宏将此次会议的学术报告概括为三类:传统法律文化的整体探讨与范式研究、古代具体原则、制度的理论研究以及近代法律转型与当代法律发展的研究,认为报告内容多元丰富,涉及清朝基于档案、碑刻、尺牍等史料的发掘与探讨,以及传统法律中法理与法哲学的反思与分析,指出法文化研究不仅包括文化内涵的探索,更应关注法文化基因的意义。他代表研究院对学者们的与会表示诚挚感谢,并宣布大会圆满落幕。

 

 

本次研讨会体现了一流的学术水平,学术论文和专题报告紧扣学术前沿,评议专业精深,讨论热烈开放,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举办的一次学术盛会。研讨会密切关注中国法律的传统与创造性转化这一具有显著现实意义的命题,有助于促进新时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进步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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