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学研究院成功举办
“清代八旗制度简述”学术讲座
2021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法苑荟萃”系列讲座第八讲,线下与线上参会者,约二百余人。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定宜庄老师主讲,主题为“清代八旗制度简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顾元教授担任主持人,林乾教授与李典蓉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定宜庄老师首先重点介绍了“满洲”、“满族”与“旗人”这几个名词的区别。认为“满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清代并无“满族”之称,只有满洲与八旗,二者既有重合,也并非同义。
满洲的概念与八旗的认同互为表里,是了解八旗制度核心的重要切入点。八旗制度的性质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统治者在入关前,将征服得来的建州、海西等女真部落以及蒙古与汉人,纳入八旗制度之内。天聪九年,清太宗皇太极弃“诸申”之称改用“满洲”来指称本国人,这是第一次对被编入旗分的属民赋予了新的意义;还有就是固伦(gurun),即如蒙古语中的“兀鲁斯(ulus)”,与“族”并非同义。乾隆朝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全书收录的1114个姓氏,便是由官方钦定的“满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满洲的主体和核心。从此,上至清朝皇帝,下至普通百姓,凡说“满洲”或者“满人”,指的就是爱新觉罗皇室以及这些被纳入《通谱》姓氏的人。
讨论“满洲”也是为了厘清“满族”的概念,“满洲”与今天的“满族”不能划等号。“族”的概念是19世纪中后期才开始影响到中国,之前的清朝户籍是以“旗”与“民”相区分的,所谓“只谓旗民,不问满汉”即是。清末汪精卫曾利用族的概念,在《民报》发表了对排满口号影响甚大的文章,所提出的“满族”是与“汉族”相对而言的。清末民初曾一度用过“旗族”一词,来统称清朝的旗人,后来因八旗的解散而终止。1950年代初这个族群作为“满族”被国家民委正式确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但这个经过剧烈变迁后重新建构起来的族群,已经不再是清代的人们共同体。定宜庄老师强调,只有在清朝,满族与八旗才能够等同,在清朝之前与之后,都是不可以的。
定宜庄老师还讨论了八旗制度的历史背景以及八旗组织内的复杂结构,包括八旗的满洲、蒙古、汉军之分,以及内务府属下人与庄头人等等。
定宜庄老师结合丰富的图例,讲述在京八旗与驻防八旗的分布。清至民国时期,旗人主要居于城内,而汉官及汉民分居城外,形成特定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格局。八旗军事组织的性质与职能在历史进程中嬗变,各省驻防从“居重驭轻”到“隐然甚重”,由“高危镇压”至“藏而不漏”,统治者试图不断调节驻防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虽然八旗制度不断被完善,八旗的作战能力还是衰落了。分析清朝后期八旗武力衰落的原因,定老师认为,八旗驻防背后牵涉的问题复杂而深刻,不能仅仅以“腐败”来一言蔽之。总体来说,在乾隆朝时,八旗劲旅的作战能力还是可以的,并不是康熙朝之后就开始衰落。以外部客观因素而论,导致八旗武力衰落的关键是鸦片战争以后国势的衰落,太平天国对南方以及沿海八旗驻防尤其造成了重创。
最后定宜庄老师指出,学术研究不应拘于学科知识的限度,也不可囿于单一的思维模式,田野工作是深入了解历史文化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可以被学派名称标签化的。搭配口述与田野,有助于当代重新理解清代八旗制度的深层脉络,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顾元教授认为,定宜庄老师厘清八旗制度的知识谱系,梳理旗民共存、军事驻防等重要问题,探知清朝历史的发展脉络,还密切关注相关概念的辨析与思考,非常具有启发意义。林乾教授认为八旗制度是研究清史的重要途径,并就“八旗是否更加重视统人而非统地”、“清朝满族共同体的形成与解体”等问题与定老师进行探讨。李典蓉副教授充分肯定定宜庄老师的研究成果,认为她同时具有扎实的史料基础以及立足世界研究的眼光,并询问了定老师对清代户部则例与八旗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驻防理事同知的相关研究问题。
姜晓敏教授、陈煜副教授以及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讲座,并就讲座内容与定宜庄老师进行了热烈交流。法律史学研究院清律读书会以及众多海内外高校的教师与学生一起参加讲座,定老师的演讲风趣中蕴涵深度,许多听众均留下了感想与评价。
至此,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