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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法律史学青年论坛“传统与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历史逻辑与经验”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717日,第五届法律史学青年论坛——“传统与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历史逻辑与经验”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青年论坛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论坛采取线上云端技术,以发言评议与自由讨论为主要形式,不同领域的青年研究者切磋砥砺、碰撞智慧,共同推进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研讨会围绕“传统与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历史逻辑与经验”的主题,聚焦 “传统社会治理的逻辑与理念”“域外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与经验研究”“礼法传统与法文化辨析”“近代法律转型与社会治理实践”4个主题,以16篇论文报告为代表,深入探讨了中西方国家传统与近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在理路与价值借鉴。本次活动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海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西华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聊城大学等22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青年学者在线发言评议,百余名专家同仁参加论坛研讨,气氛热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顾元教授代表研究基地致辞。他对于各界青年学者的积极参与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概要介绍了第五届法史青年论坛的参会论文情况。本次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71篇,研究领域跨越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不同的学科,具有显著的跨学科特征和现实关怀意义,这很大程度上显示出法律史学对于当下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术回应,同时也延展了法史青年论坛的广度与深度。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始终把深入推进中华法律文化研究作为工作重心,致力于搭建中国法律史学界的交流平台。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晓敏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罗冠男以“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法律机制与经验”为题进行报告,认为儒家法与道德相混成,道德教化是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法律机制及经验与我们今天所提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着不谋而合之处,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西华大学应急学院杨晖老师以万县参议会为研究重心,探讨民国后期基层社会的运作实践与权力竞逐。他认为,万县的议长之争揭出不同党派和团体之间的利益争夺,基层参议会违背了设立初衷,人民的诉求与利益并未得以充分表达,这是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与总结的经验教训。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李凤凤以“传统与现代的调和:中央苏区婚姻法规的制定推行及调整”为题,指出婚姻法在中央苏区的颁布和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理想与现实,法律与民意,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求平衡,逐步修改完善制度的过程。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博士后蒋正阳探讨了传统家族主义原理与自首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关系,认为家庭结构和家族价值表现出连续性、稳定性与有效性特征,对于近现代的自首制度仍具有深远影响。在评议阶段,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田庆锋认为,杨晖的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立意新颖深刻,论证系统全面,史料丰富,利用万县参议会档案与民国报纸文献,总结理论制度与现实情境中复杂的权力关系,体现出作者的独特视角与问题意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晶就李凤凤的报告提出了关于中央苏区婚姻自由标准以及男女地位与责任等问题并与之商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孙永亮则对蒋正阳的发言进行点评,认为文章不仅仅梳理历史文献与学术观点,仍关注司法实践问题,具有人文价值与现实关怀。此外,孙永亮博士就论文择取时段与材料覆盖等问题与蒋正阳进行探讨交流。自由讨论阶段,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杰•隆英强介绍了目前从事的藏族法律史和藏族法律人才培养等研究课题,并就我国藏族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与继受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认为藏区基层治理的史料文献丰富,其法治思维与实践经验独特,具有继续挖掘与研究的价值和现代意义。罗冠男概括总结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制度与模式;李凤凤赞同谢晶的观点与看法,并对“婚姻自由标准”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蒋正阳认为孙永亮评议中提出的参考建议非常中肯,并将在史料上加以补足和修改。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顾元主持。河北师范大学教授赵立新做了关于“近代以来日本地方治理模式的变迁”的发言,他以日本近代地方治理模式在不同阶段的调整与转变为重点,阐明治理过程中出现自治权力强化、地方行政主体作用增强等特征。武汉理工大学陈颖老师以“域外陪审制度历史渊源考辩”为主题,比较研究欧美日韩等国家的陪审模式,得出陪审制只有植根于本国的司法传统和历史文化才能行之有效的结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杨城新进行了“帝国的起源:亨利八世与英格兰的扩张”的报告,以亨利八世的婚姻变化为例,指出近现代帝国的理论构思以及政治联姻对于教会权力、法律制度的直接影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颜丽媛老师的发言总结了礼法传统下清代服制命案中尊卑身份的取舍变化,这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持续打破尊卑观念、重新思考礼法传统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李青充分赞同赵立新的研究思路与论证模式,并详细梳理了近代日本从国家控制走向地方自治的具体过程,强调近代地方治理的社会背景与根本目的。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龚珊珊认为陈颖的文章内容详实、语句流畅、观点鲜明,逻辑架构清晰,并提出如何比较中西陪审制度等问题与其商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富鹏指出,杨城新的文章涵盖范围较广,内容丰富,但行文的逻辑思路有待继续调整,且文献综述部分也须进一步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张京凯认为,颜丽媛主要以刑科题本为研究对象,其对于地方府县档案的利用较少,文章结论是否会因材料选取各异而有所不同值得深入探讨。此外,特殊案件能否改变礼法传统、能否完整体现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应继续反思与总结。在自由讨论中,陈颖对于东西方陪审制度下的外交妥协和政治博弈做出进一步阐释,并回应龚珊珊的相关学术问题。杨城新感谢李富鹏的精彩评议,并就英帝国本土国情与领域扩张的特殊情况做一说明。他认为,我们应立足于英国本土历史,以共情的视角审视、回溯并探讨西方的政治变迁与法治理路问题。颜丽媛赞同张京凯的观点,并指出在基层州县的档案中,命盗一类案件很难被发现,省级命案的文献资源也较为稀缺,今后会在本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搜集档案史料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陈煜主持。四川轻化工大学朱仕金老师报告了“清代词讼中的官批民调——以巴县档案为中心”,认为基于良性而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愿景,官批民调成为清代词讼进程中的重要环节,这是官方积极选择的结果。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逯子新老师以“《大清律例》‘照’与‘比照’之辨”为主题发言,她指出明清律典中的“照”与“比照”一词广泛使用,其背后蕴含着法律体系变化、立法技术的影响以及比附入律等深层社会因素。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田昭煜同学以“谭钟麟朱批奏折刑案分类梳理与浅析”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到晚清疆臣谭钟麟朱批奏折中涉及不少刑狱案件,分类整理和解读这类档案文献可为当下的依法治国提供参考经验。河海大学法学院潘萍老师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重点,探讨宋代民事诉讼中父母的身份识别与法律适用。她指出宋代司法官员在处理涉及父母子女的民事诉讼时,既重视维护人伦,又强调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是非,据法据理裁判,实现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协调和统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德美对朱仕金的研究进行评议,认为该文章详细界定“官批民调”的性质,运用巴县档案等材料清晰梳理清代州县调处程序,具有学术价值,同时提出“官批民调”是否具有能够独立于官府之外的属性等问题并向其请教。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田田就逯子新的研究提出清律版本的择选、律学家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术语的精确推衍等问题并与之商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李典蓉认为田昭煜的研究仍存在改进之处,并就审慎择取研究对象、规范使用档案术语以及严谨划分奏折类别等方面提出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包晓悦老师指出,潘萍的研究关注传统司法实践中法理与人伦的平衡,观点新颖,论述详实,并就以何种标准对于“父”“母”的身份进行界定及分类等问题与其进行学术交流。自由讨论中,朱仕金感谢评议,并指出无论从史料记载、官府目的还是调处结果来看,“官批民调”本质实为民间调解。逯子新回应张田田所提问题,并简要梳理了明清时期律例中“照”和“比照”的脉络演进,也认为在今后的研究中应修改数据,将归纳整理的律例文本汇入论文当中。田昭煜充分认同李典蓉的中肯点评,并将继续修改与补足。潘萍感谢包晓悦的详细建议,并认为她的观点与理路为进一步探索古代父母的身份识别与法律运用问题提供了多元角度,拓宽了学术视野。

  第四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李雪梅主持。北京科技大学历史与文化研究所杨扬老师报告了“清代刑部成案中的图赖裁判”,通过集中分析清代的若干人命图赖案件,认为当事人基于身体话语释放出的身份信息,对司法官员决定律例适用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戚裴诺以“新汉更替与当更受命的文化风气”为主题,认为神物祥兆与王朝的兴盛衰颓息息相关。在强大的寓言故事之下,每个古代当政者都极力寻找着适合的祥瑞之兆,体现出自己“当更受命”的“历史事实”。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徐昊做了题为“传统中国基层自治的经验与史鉴意义——以清代中后期四川巴县为例”的发言,认为清代中后期四川巴县编查保甲的治理方式、绅士耆民共成善举的民众自治,以及以德服人的情感德治等诸项经验,都能为当前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供宝贵的史鉴价值。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石一琨进行了“中国古代乡村精英权力空间异动的逻辑——以宋代《吕氏乡约》与乡绅阶层为例”的报告,研究认为,宋代社会治权对国家治权起到“补充”和“消解”的双重作用,官绅共治的帝国治理沟堑、乡村精英下非正式的自主治理、非常态治理下的官绅行为合作与权力博弈导致了权力空间异动。评议阶段,西北大学法学院闫强乐老师认为杨扬归纳梳理了清代图赖人命的司法实践,阐释身份差异带来的影响,但该研究较少关注对新型概念的解释说明与深入的理论分析,图赖分类标准仍有待商榷,并建议其将话语思维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使文章更加扎实完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博士后宋磊就戚裴诺的论文进行评议,指出文章详细描述传统灾异祥瑞与王朝政治之间的关系,视角新颖,具有参考意义,并提出汉朝中后期统治者对于祥瑞与灾异态度转变等问题与之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洪洋指出,徐昊的论文分析了官方与民间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与理论意义,并建议其适当关注材料的地域性以及基层治理主体特殊性等问题。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王斌通老师认为石一琨的研究基础扎实、脉络清晰,肯定其以多维学科交叉的视角审视古代乡村精英权力的异动,并指出研究在跨学科方法的运用以及学术论文的标准表述方面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斟酌。杨扬在自由讨论中回应评议,认为以图赖身份划分类别较以“人命尸体”为标准更具可行性,并阐述其以图赖人命史料为基础,涵盖整个传统社会法律传播问题的价值取向,以此解答闫强乐的疑问。戚裴诺感谢宋磊的建议,认为本论文结构失衡,内容欠缺,并将于今后的研究中广泛查阅资料予以修正。徐昊赞同洪洋的意见,在总结传统中国基层自治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四川巴县档案中的地域特色与宗族形态,并将在地方史料与官方文献的综合运用上再行打磨论文。石一琨感谢王斌通的中肯建议,并指出本研究中框架逻辑的不足之处,认为仍应继续加强史学及法学素养,在时代的洪流中潜心学术,积累学识。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银宏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力进行大会总结。李力教授认为,本次青年论坛选题丰富,研究领域广泛,从秦汉以来的传统法律文化到近现代的司法实践,在理论建构、社会改革、基层治理等方面均有涉猎。青年学者运用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研究方法突出体现法律史研究丰富性、多元化的学科特点。本次研讨会各项议程循序开展,报告紧扣学术前沿,发言评议讨论互相促进,对于增进法律史学科交流和鼓励学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李力教授针对时下青年学者的研究状况也提出具体建议,他认为,新时代的青年法史学者应更多关注新材料,发掘新问题,继续提高科研水平与学术能力,加强不同学术背景的法律史研究者的沟通与合作,进而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上获得更多的学术启发和灵感。

  王银宏老师感谢李力教授全方位、多角度的概括总结,并对于一直以来关注和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学青年论坛的各位学界同仁致以衷心感谢,希望越来越多的法史青年学者能够继续深化和拓展中国传统法文化研究,为法治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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