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律学是中国古代传统律学发展的最后阶段,也是官私并举及一时之盛的发展阶段。它兴起于顺康朝,发展于雍乾嘉道朝,直至晚清引进西法大规模修律始为西方法学所取代。在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清朝,清律学何以兴起、发展且绵延二百余载而不衰,传承明律、重视司法、执法者注律以及法律化,是重要原因。
原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