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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宜:也谈大宋提刑官宋慈

也谈大宋提刑官宋慈

张宜

最近中央台播放了国内首部古装纪实悬疑剧《大宋提刑官》,该剧以南宋时期法医学鼻祖宋慈为原型创作而成,剧中宋提刑以严密的逻辑推理、丰富的法医知识屡破奇案,更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展示于世人面前。那么什么是提刑官?历史上是否真有宋慈其人呢?他的本来面目又是怎样的?笔者将通过对史料的分析,揭开大宋提刑官宋慈的庐山真面目。

“提刑”是“提点刑狱司”的简称,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首次设立提点刑狱官,最初的职能只是协助转运使(以管理财富为主要职掌)处理路一级(相当于现在的省)的司法事务。神宗朝以前提点刑狱官时罢时设,神宗时正式设立提点刑狱司,改称提刑司,成为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复核所属下级州县的案件判断、巡回视察在监的囚犯、稽查州县案件的积压,以及检举各级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刑官是提刑司的长官。因此提刑官既有权对各州死罪案件进行审核,又有权按照“官吏之不法别其廉否以达于朝”。后世提刑司的职责逐渐增多,同时还要兼管保甲、军器、河渠等事务。属下的办事官员有通晓法律事务的检法官、帮办事务的干办官等,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宋以来,以提刑官闻名于世的莫过于宋慈宋提刑了。

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童游里人,父亲宋鞏曾任广州节度推官。宋慈少年时从学于朱熹弟子吴稚,后入太学,由于文采过人,被一代名臣、理学家真德秀赏识,宋慈于是拜其为师,终生师事之。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先后出任江西赣州府信丰县主簿、福建长汀县知县,改剑州通判,累升提点广东刑狱,移任江西兼任赣州府知府,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升为广东经略安抚使,淳桔九年(1249年)卒于任上。由于长期任提刑官,人称“宋提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宋慈居官以民命为重。任长汀县令时,当地食盐来自福建,路途遥远,当年运输的食盐要第二年才能到,宋慈查知此事,请命于朝廷改为运输距离较近的潮州府的食盐,往返时间仅为三个月,并且由官府直接出售,大大方便了当地人民。任剑州通判时,其地大旱,“强宗巨室”纷纷囤积居奇,逃避赋税。宋慈根据实际旱情,调查各大户应该输纳米的数量,将其分为五等,命令其中最富户打开自家粮仓,将存粮的一半救济贫困户,对贫困户则完全救济,并且屡次请示朝廷减免赋税,使剑州安然度过灾荒、迎来了来年的大丰收。

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宋慈尤其以断案闻名,当事人称赞他“听讼清明,决事果断”,任职广东提刑期间,广东官吏多不奉公守法,有的竟然案件积压数年没有审理,宋慈立下期限,八个月之后,光是被含冤定成死罪的刑囚就释放了二百余人。宋慈还经常巡视属下各州县,为民洗刷冤屈、禁除暴政,对待良善抚恤有加,对待为富不仁者则威严甚巨。他的足迹几乎遍及所属州县,属下的官吏,以至于穷乡僻壤深山幽谷之民,都知有“宋提刑”之名。好友刘克庄称其威名有如战国时期的廉颇和李牧。

宋慈博闻广记,尤其善于辞令,但是不以浮华之文为美,经常据案执笔、一挥千言。所著尤其以《洗冤集录》著称于世。洗者,洗雪之义,与宋朝“理雪”制度有关,所谓“理雪制”度就是被告不服而申诉,由官府“理雪”。此书是宋慈任职湖南提刑期间所作,他深感负责尸体检验的官员或初任未熟,或资历不高,更有不屑一顾、不愿接触尸体的官员,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宋慈认为“念狱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检验实为案件审理中的头等大事,因此他博采众家,加上自己的经验,编辑而成这本书。所以书名叫做“集录”。

全书共五卷,五十三目,每目分为若干条,内容大体可分为:1.有关法医检验的法律规定(书中条令部分);2.法医检验总论(书中检覆总说部分);3.各种尸伤检验法;4.各种急救消毒措施。书中并没有具体的案情,《大宋提刑官》剧本是根据书中记载的案件检验方法,虚构出情节故事而成的。《洗冤集录》问世后即被政府颁行,成为后世刑事检验的准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公认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已被翻译成多种文字流传海外。

以上是历史中的宋慈,剧中宋提刑主要以刚正不阿、断案神奇的形象出现。实际上朱慈本是以镇压少数民族起义、农民起义起家的。南宋时期赋役沉重,起义暴动不断,宋慈初任信丰主簿,就遇到了少数民族起义,他提兵三百攻破起义军山寨门,从此步步高升;他所任职的长汀一直以来都是宋朝农民反抗斗争的中心之一,作为地方官,镇压反抗斗争是他的主要职责,因此朝廷才认为他是“分忧中外之臣”,理宗皇帝在他死后赠送朝议大夫,亲自书写其墓门。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人物,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标准来衡量古人,总体而言,宋慈居官清廉刚正,“緼袍萧然终身”、“听断清明”,是一位好官,时人常将其与辛弃疾相提并论,可见,他的声望之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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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C】.四部丛刊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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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国光.长汀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转自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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