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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关于宋慈和《洗冤录》

关于宋慈和《洗冤录》

张松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献中,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可能是当今最为脍炙人口的一种。2000年以来,宋慈和《洗冤集录》的故事先后被香港和大陆的电视台不止一次搬上电视屏幕。放眼整个中国古代传世文献,受到电视媒体如此广泛厚爱的也是屈指可数。这当然和刑侦电视剧本身具有的故事性以及当前中国社会法治实践有着密切关系,但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宋慈和洗冤录的价值。事实上,以宋慈《洗冤集录》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司法检验成就堪称世界法医学史上的奇葩,是中国人民可永远引为自豪的法律文化遗产。

司法检验作为中国古代法学的一个分支,历史悠久。早在先秦时期便已有关于司法检验的记录,如先秦文献《礼记》当中的《月令》篇就有类似记载。发展至秦汉时期,政府开始对司法检验进行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已经出土的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中就有很多相关记载,而汉简中更多,此处不赘。所有这些,表明司法检验已经被纳入国家法律制度的范畴,逐渐引起管理者的重视。而司法检验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一些宝贵经验也就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并且在有心人的努力下汇编成册,譬如五代末期、北宋初期和凝、和蒙(原字为左山右蒙)父子的《疑狱集》,北宋末期郑克的《折狱高抬贵手》,以及再晚一些的桂万荣《棠阴比事》等书, 其中就记载了较多的司法检验案例以及作者自己和前人的经验按语。另外,根据宋慈在《洗冤集录》自序中的叙述:「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稡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 表明在此之前还有一些专论检验的书,如《内恕录》等。 总之,宋元时的司法检验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诞生了当时世界上最为发达、完善的法医学。」 而宋慈则是这一学科的开山掌门,堪称中国古代法医学的鼻祖。

宋慈(一一八六——一二四九年),字惠父,出生于福建建阳童游里一个仕宦之家,年青时曾受业于理学大师朱熹的弟子吴稚门下,后入太学读书。太学主持人、理学学者真德秀对其十分欣赏,栽培甚力,理学「主敬」、「穷理」、「求仁」的治学思想对其影响颇深,其处事「精审」即缘于此。宋宁宗嘉定十年(一二一七年),宋慈考中进士,开始步入宦途,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提点广东刑狱、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提点湖南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广东经略安抚使等职务。

宋慈为官刚正清廉,在当时弊窦繁滋的运盐和赈灾等关系民生的问题上做了不少好事,深得老百姓喜爱。他在任福建长汀县知县期间,当时长汀食盐价格奇贵,百姓怨声载道,宋慈设法直接从广东潮州组织购回大批食盐,通过官府直接向老百姓出售,使百姓少受重重盘剥。宋理宗嘉熙二年(一二三八年),宋慈调任广东南剑州通判,恰值荒年,豪门囤积居奇,粮价暴涨,百姓饥馑,宋慈向朝廷建议将百姓分为五等户,令最富户须打开自家粮仓,富户须缴出存粮的半数用于救济贫困户,而对赤贫户则给予完全的救济。建议为朝廷所采纳,饥谨得以度过。宋慈的这些行为,深得百姓人心,但却遭致权豪之门忌恨。

宋慈在任刑事审判官时克尽职守,南宋学者刘克庄在为其撰写的墓志铭中即如此叙述:「奉使四出,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 其听讼清明,缘于其处事精审。而这一切在宋慈长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体现鲜明,他在《洗冤集录序》中说:「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而其「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之语更是精辟地道出了司法检验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重要地位。

为使后人得以借鉴,宋慈在查阅大量典籍,博采前人成果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亲身司法检验经历,不断研究,殚精竭智,终于在其湖南任治期间(一二四七年)编撰完成《洗冤集录》一书,此时距其去世仅两年。由于该书为宋慈荟萃以往诸书,增以己见而撰成,为时之集大成者,故而《洗冤集录》甫一完竣,即由宋理宗专门下旨颁行全国。《洗冤集录》原书共十卷,宋代刻版早以佚散,现已无从得见。现存最早版本为元朝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共为五卷,五十三类目(本书称为门)。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全面而又系统的应用医学、生物学、生理学等方面理论、技术,研究解决司法检验有关「瞻伤、察创、视折」等问题的法医学专著。其中关于如何相验尸伤,如何检验辨识各种死亡特征,如何检验中毒、服毒,以及一些急救方与药方等内容,说理简明,分析透彻,切合实用,与近现代科学研究成果相吻合或接近。譬如书中揭示尸体的「尸斑」、「尸僵」等现象,其解说与生理病理内科医学的研究相符;利用黄油雨伞罩验骨伤,这符合光学原理,与现代应用紫外光罩照射尸骨进行伤痕检验的原理相同。其它诸如有关中毒和解毒都与现代植物学和医学理论有相同之处。

以上只是略举一二,但管中窥豹,摒除书中由于条件限制而出现的一些错误认识不谈,《洗冤集录》堪称是一部具有极高水平的法医学经典之作,宋慈因此被誉为「世界第一法学名医」。《洗冤集录》也被世界公认为现存最早、最杰出的法医学专著,与西方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意大利学者佛图纳图?菲德里斯撰写的《医生的报告》相比,其刊行时间要早三百五十五年,且内容更为完备。一七七九年,《洗冤集录》被译成法文,一八五三年被译成荷兰文,随后又被译成英文,且均有单行本出版。迄今为止,《洗冤集录》已被翻译成英、法、德、俄、日、意、荷兰、朝(韩)等十四种文字。《洗冤集录》不仅是中国古代科学研究的一朵奇芭,也是对世界科学的一项卓越贡献,在世界法医检验史上占据极其重要地位。

洎南宋以降,历朝均奉宋慈《洗冤集录》为圭臬,遵行不移。此书经历代增益,各种刊本不断涌现,但总而观之,均以此书为蓝本。可以说,以后有关司法检验的诸书都是宋慈《洗冤集录》一书的衍生品。并且自宋慈始,形成了中国古代司法检验或称之为法医学的独特的理论、检验技术,乃至别具一格的叙述体系,而中国的「宋学」也随之日渐显现。

宋以后的法医学(或者说「宋慈学」)研究著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对《洗冤集录》的解释和注疏,一为对其进行补充、订正。按照贾静涛在《中国古代法医学史》中所搜寻到的中国古代法医学书目提要,元代主要有赵逸斋的《平冤录》和王与的《无冤录》,以及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等版本;明代则有《洗冤集览》、《洗冤录》《洗冤捷录》、《洗冤法录》、《慎刑录》、《新刊无冤录》等补充改编本,以及王肯堂的《洗冤录笺解》等注释本; 清代版本最繁,但以康熙三十三年(一六九四年),国家律例馆参照元刻本《冼冤集录》、《结案式》、《慎刑说》、《读律佩觽》及古代医书,厘讹校伪,删改而成的四卷本《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影响最广,并以官书的形式颁行全国;其次则有康熙二十六年陈芳生撰写的《洗冤集说》,嘉庆十五年(一八一零)顾广析的《宋元检验三录》和道光年间阮其新等编辑的《补注洗冤录集证》,以及许梿的《洗冤录详义》等,顾氏的《宋元检验三录》系将《洗冤录》、《平冤录》、《无冤录》三书合编而成。其它版本还有《宋提刑洗冤集录》岱南阁仿元本、丛书集成本,《无冤录》枕碧楼丛书本、敬乡楼丛书本,王明德的《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清刊本(原本附刊于《读律佩觽》之后),康熙三十三年黄六鸿撰《福惠全书》本,康熙三十四年《洗冤录》(附刊于于琨《祥刑要览》后),康熙四十九年郎廷楝撰《洗冤汇编》,乾隆四十二年国拙斋撰《洗冤录备考》,道光七年瞿中溶撰《洗冤录辨正》(后有李章煜于道光十八年的续增本《续增洗冤录辨正参考》),道光九年郎锦麟辑《检验合参与检验集证》,道光十二年姚德豫撰《洗冤录解》,道光年间钟小亭增辑的《洗冤录补注全纂》,光绪十七年刚毅编辑的《洗冤录义证》,光绪六年乐理莹撰《宝鉴编补注》等。 以上所列只是大略而言,仍有其它很多版本未能列入,诸如《洗冤录摭遗》、《石香秘录》、《宝鉴编》、《洗冤录补遗》等,此处不再罗列。

根据以《洗冤集录》整理为主、全面汇集洗冤录研究成果、避免重复的原则,本书收录了如下八种著作。以下按刊行时间的先后,对元刻本《洗冤集录》外其它七种洗冤录著作的版本和内容做一简述。

《平冤录》,宋元年间刻本,赵逸斋编订,共一卷。据贾静涛考证,该书应成于《洗冤集录》之后,《无冤录》之前。而目前国内已知各版本的《平冤录》皆不是真正的《平冤录》,实即《无冤录》之下卷。 本书所据为南京图书馆藏明金陵书坊王慎吾刻本影印本,收于《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根据影印本之首页内容,该本应是明朝时期的重刻本。其它还有清《宋元检验三录》本《平冤录》。其书内容大体依照宋慈《洗冤录》的体例。

《无冤录》,元朝王与(字与之,一二六零——一三四六年)撰着,共一卷,元刻本已佚散不存。该书初次刊行于元至大元年,后经王与修订再次版行。本书所依版本为明朝洪武十七年(一三八四年)羊角山叟的重刊本,书前有羊角山叟序。其它还有不着姓氏和序跋的各种版本《无冤录》,如《四库总目?法家类存目》所载二卷本,北京图书馆藏《新刊无冤录》本,以及一些被割裂的版本,如《宋元检验三录》中的《无冤录》本,枕碧楼丛书本,敬乡楼丛书本等。

《慎刑录》,明王士翘编辑,书成于明嘉靖二十九年。全书共四卷,卷一为各种具体的验伤情形,卷二为验伤综述,卷三、卷四为往朝的案例。根据书前目录小注,书中的内容(特别是卷一)主要来自《洗冤录》(即《洗冤集录》)、《风纪辑览》、《明冤节要》、《疑狱集》、《祥刑要览》等书。本书所依版本为上海图书馆藏明刻本之影印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

《洗冤集说》,清康熙年间陈芳生编撰,刊行于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年),其刊本较少。该书系将《洗冤集录》、《无冤录》、《结案式》、《读律佩觽》、《未信编》诸书汇编而成,并参考《官常政要》、《三台明律正宗》、《风纪辑览》、《临民宝镜》、《律例笺释》、《洗冤疑狱》等书,以《洗冤集录》原文为主体,对其中原有的舛误之处并加以厘订校注。本书所录本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藏康熙丁卯年刻本。全书共八卷,卷一为检验事例,卷二至卷七为验伤总论及各种伤情叙述,大体按照《洗冤集录》的次序排列,但有所变化,且内容增加甚多。卷八为听断人命法,系著者采择诸书,并加以己见而成。

《律例馆校正洗冤录》,清朝康熙三十三年(一六九四年)刻本。全书共四卷,系由清朝律例馆校正,朝廷正式颁行的官书,有单行本和《大清律例》附刊本。本书所据版本为单行本。全书以《洗冤集录》内容为主,但前后次序有变化,其体例结构较之《洗冤集录》似更为明晰合理,且吸收了宋以来的司法检验成果,故该本在清朝影响深远。后来诸种版本多是以此刊本为基础,采择其它诸书,增以己闻,汇编而成。该书的缺点是在继承以往经验的同时,也收录了一些荒诞内容。

《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一——六卷)。《洗冤录集证》原为嘉庆元年武林王又槐编辑刊行,后经多次增补,有山阴李观澜补辑本、殳山孙光列本、会稽阮其新补注本(刊于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年))、武林王又梧校订本以及元和张锡藩重校本(刊于道光丁酉年)。另外,还有祁□(左土右贡)本,刊于道光癸巳年;李彦章本,刊于道光十五年。《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所据版本为道光甲辰年文晟重刊本,该刊本是文晟、梁石泉、陆孙鼎、史朴、瑞宝等依据张锡藩本《补注洗冤录集证》,加以补注解释而成,故又名《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本书仍用前名。根据贾静涛考证,该本(即文氏刊本)的重刊本很多,有咸丰戊午萃精英阁刊本,光绪五年梅启照、梁恭辰刊本,光绪丙午及光绪丁未梅、梁二氏的重刊本等。另外还有道光二十三年,童濂的四卷刊本,该本是依照张锡藩《补注洗冤录集证》本删削而来。 该书还收录了三种相关著作,一是卷五收录的《重刊洗冤录彚纂补辑》。该书为山阴李观澜虚舟氏补辑,李烈王台、李煃荣清校订,元和张锡藩鹤生氏重订加丹(原书注云:锡藩按补遗三则、备考十一则,于古法之外别标新意,存以备查,未可拘执也)。二是卷六收入的《续增洗冤录辨正参考》。该书原为清人瞿中溶所撰着,道光年间刊行。《补注洗冤录集证》所据版本为诸城李璋煜于同治壬申年仲冬月重订刊行本卷六附录。三是卷六收入的《洗冤录解》。清人姚德豫立斋着,李璋煜方赤重订,道光甲辰年间刊行。

《洗冤录详义》,清许梿编校,咸丰四年(一八五四年)首次刊行。该书也备视为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的补注本,全书共四卷,分三层,上层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原文各段子目,中层即著者参考诸书,博采众家之长,增以己见的「详义」,下层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原文。本书在清末流行最广,深受广大为官为幕人士的欢迎,刚毅在其编撰的《洗冤录义证》之序言中即指出:「向推海昌许氏详义本为最善,……海内风行,不胫而走矣。」《洗冤录详义》在首刊后,被诸多刑幕人士刊刻印行,有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上海刊行的葛元煦重刊本,有光绪三年(一八七七年)刊于北京的潘霨重刊本,另外还有湖北官书处光绪十六年刊本。本书所据刊本为光绪三年湖北藩署重刊的潘霨重订本,书后附有葛元煦编撰的《洗冤録摭遗》上下卷和《洗冤録摭遗补》。

本书收入了上述八部洗冤录著作,加上各书附录的著作(分别是《重刊洗冤录彚纂补辑》、《续增洗冤录辨正参考》、《洗冤录解》、《洗冤録摭遗》和《洗冤録摭遗补》),共有十三种之多。与其它古籍整理不同的是,本书没有将以上著作逐本点校,而是以《宋提刑洗冤集录》元刊本为底本,将明刻本《平冤录》、《无冤录》、《慎刑录》;清康熙刻本《洗冤集说》、《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道光甲辰年刊本《补注洗冤录集证》,光绪三年刊本《洗冤录详义》以及清兰陵孙星衍仿元椠重刊本《洗冤集录》等著作的有关内容,一一按照前者的体例(共五十三类,本文称之为「门」),逐门逐条校订,并将后出诸书的修正之处一一注明。具体来说,《洗冤集录》一应体例结构均依元刊本,《平冤录》等著作针对《洗冤集录》原书体例结构的调整(如《洗冤集录》列为一门,而《平冤录》等分为二门及二门以上者)、字句的修改、内容的总结、名词术语的解释、例证的补充等文字,均在相应条文下以注释形式标明。为便于读者明了内容的前后发展变化,按各书出版时间的先后录入。《平冤录》等著作在《宋提刑洗冤集录》框架以外增加的、未能收入的内容(包括各书附录的著作),如《洗冤集说》卷七增录「癫狗伤死」门,卷八增录「听断人命法」等,则按各书出版时间另行刊录于后。其中,《圣朝颁降新例》收于清人孙星衍依据元椠本重刊的岱南阁本《宋提刑洗冤集录》,但我们现在见到的元刻本并没有这一内容。故而也另行录入。这虽然难免影响《平冤录》等著作的完整性,但因为这些著作均是在《宋提刑洗冤集录》的基础上编写的,在内容上确实存在大量明显的雷同之处,一一录入不但有悖经济原则,也不便于比较研究。但这样做是否妥当,还有待实践的检验。我们恳切期盼得到学界朋友的指正。书后附有有关的论文、著作目录索引,以供读者参考。标点符号的使用遵照国家标准,正文和注释中「○」标记系原来各书条文之中所有,以区别前后条,本书照录。正文和注释中()内的文字为原书注释,原文为小字,本书照录。注释中【】内文字为整理者根据各书内容的异同撰写的注释;其中●为整理者添加,以区别前后条。

在整理校对本书的过程中,校者曾参考了贾静涛点校的《洗冤集录》(元刻本,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一八九一年版)、法律出版社点校出版的《洗冤集录》(系根据清嘉庆十二年孙星衍校勘、顾广坼覆校本重印)、杨奉琨校注的《洗冤集录校译》(群众出版社一九八零年)、杨奉琨校的《无冤录校注》(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对诸位前辈所做的工作,我们由衷的敬佩。由于学识浅薄,时间有限,书中肯定存在错误之处,敬请诸位专家和读者朋友不吝赐教。

衷心感谢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杨一凡教授,正是由于杨老师的发起,我们才得以接手这一项工作,也正是由于他的大力支持和耐心指导,这项工作才能按期顺利完成。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朱勇教授对我们细致的关心。学友杨士泰、周向阳、贾晖、沈一民等给予许多了帮助,谨此致谢。

整理者

二○○七年十二月

注释

(转自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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