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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琦:明清徽州粮商述论

明清徽州粮商述论

李琳琦

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工商业人口的猛增,以及赋税折征银两的普遍化 ,商业贸易比前代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粮食贸易的急剧扩大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明清时期粮食商品化的急剧发展,特别是沿江区域粮食供需市场的形成,是与徽商进行 大规模的粮食贩运分不开的。本文试就徽州粮商在明清时期长江区域粮食贸易中的地位 和作用,以及他们的经营特色等问题略作论述,以求教于方家。

“(徽州)田少民稠,商贾居十之七,虽滇、黔、闽、粤、秦、燕、晋、豫,贸迁无不 至焉。淮、浙、楚、汉又其迩焉者矣。”①怀挟重赀,逐利四方,“足迹几遍禹内”的 徽州商人在明清时期全国各地的粮食市场中都留下了自己的踪迹。如:明代正嘉年间的 歙县粮商许邻溪,“偕仲弟贾于太平郡之黄池,居积转输,日以赢足……常独贸迁于吴 、越、燕、赵间,……时转采抵庐江,适县下令遏籴,诸商皆袖手无策,惟侄(指许邻 溪)躬见邑侯,具陈民隐,由是除其令”②。成嘉间的歙县商人王周广,贩粮至大同、 甘肃边地,“聚金累万”③,成为巨商。嘉万年间的歙县商人张顺,在甘肃泾川的郎川 市中“贸米盐零星之物”,因他“执勤不懈,百货心历相时而消息之”,最终“佐父起 家为大贾”④。又如《海运新志》载:“查得海禁久弛,私泛极多,辽东、山东、淮扬 、徽、苏、浙、闽之人做卖鱼虾、腌猪及米豆果品、磁器、竹木、纸张、布匹等项,往 来不绝。”这也就是说,其中徽商也将东南的磁器、竹木、纸张、布匹等从海路贩往辽 东、山东等地,又将鱼虾、腌猪、米豆果品等贩往东南。

徽州粮商的足迹虽然遍布全国,但其贸易的重点则是在长江区域的四川、江西,特别 是苏浙和湖广地区。究其原因,不外以下几点:

其一,长江区域是徽商的势力范围,徽商在这一区域的实力最为强大,“沿江区域向 有‘无徽不成镇’之谚”⑤,即是明证。徽商在这一区域从事粮食贸易,不仅有资金的 保证,而且有集团的依靠,得心应手。其二,这一区域水运交通便捷,长江黄金水道贯 数千里,连系长江的河流、湖泊密如蛛网,为粮食的大规模运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其三,明清时期,沿江区域的经济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即南宋以前的“苏湖熟,天 下足”,一变而为以后的“湖广熟,天下足”,亦即江浙地区的粮食需从湖广地区补足 ,从而造就了一个广阔的粮食供需市场。

明清时期,全国最大的粮仓湖广地区,以及全国重要的产粮区江西、四川地区同全国 最大的缺粮区苏浙之间的粮食贸易迅速发展起来。明末的苏浙已经“半仰食于江、楚、 庐、安之粟”⑥,每逢“吴中不熟”,则更“全恃湖广、江西”⑦。进入清代,这种粮 食贸易的规模更加扩大。康熙时,“江浙百性全赖湖广米粟”⑧;雍正时,“杭嘉湖三 府属地,地窄人稠,民间以育蚕为主,田地大半植桑,岁产米谷,除办漕外,即丰收之 年尚不敷民食,向藉外江商贩接济”⑨。嘉道年间,“苏州无论丰歉,江、广、安徽之 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⑩。据吴承明先生考察,清代前期全国的粮食贸易总计 有十条主要路线,年贸易量约在三千万石以上,而安徽、江西米运江苏、浙江;四川、 湖南米经长江运江苏这两条线路的年贸易量最保守的估计也当在一千五、六百万石以上 (11)。由此可见,明末清初,沿江区域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供需市场。

众所周知,徽州山多田少、地狭人稠,“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 也。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一日米船不至,民有饥色,三日不至有饿 莩,五日不至有昼夺”(12)。因此“转他郡粟给老幼”(13),就成了徽商的重要经营项 目。徽州府地处万山之中,与外界往来的要道只有二条:一为新安江通浙江,一为昌江 通江西。昌江下游是鄱江,出于鄱阳湖。因此,徽州粮商将江西的粮食聚集于鄱阳湖之 后,逆着鄱江、昌江而运进徽州;另外,他们还将湖广的米经长江运往浙江,再以浙江 经新安江运往徽州。《祁门县志》云:“(祁门)农者十之三,……即丰年谷不能三之一 ,大抵东入资负祁水入鄱,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仰其米自给”(14)。婺源县也是“以 其杉桐之入,易鱼稻于饶”(15)。《休宁县志》云:“邑山多田少,粒米是急,日仰给 东西二江,一遇公禁私遏,旬日之艘未至,举皇皇枵腹以待”(16)。《徽州府志》亦云 :徽州入境之米“取道有二,一从饶州鄱、浮;一从浙省杭、严。皆壤地相邻,溪流一 线,小舟如叶,鱼贯尾衔,昼夜不息”(17)。基于此,傅衣凌先生说:“为了这一现实 环境的需要,所以徽人的经营粮食贸易者,为数特多。”(18)

徽州虽然严重缺粮,但一府之地,对粮食的需求毕竟有限,相比之下,苏浙五府对粮 食的需求就大得多了,因此,将江、楚之米运往苏浙,就成了徽州粮商贸易的重点。《 明史》载:“(万历年间)南畿、浙江大祲,诏禁邻境闭籴,商舟皆集江西,徽人尤众” (19)。《桐下听然》载:“万历已丑,新安商人自楚贩米至吴”(20)。由此《古今小说 》还塑造了一位姓陈名商的徽州粮商,记述他每年往返襄阳、苏州以贩卖米豆的故事(2 1)。他如:成化嘉靖年间休宁商人汪平山在安庆、潜阳、桐城一带进行粮食贸易(22)。 黟县商人郑嘉莲,“尝于桐城金山墩卖米,自江西运之”(23)。绩溪商人章传仁,“家 故贫,初执艺以养父母,嗣偕兄弟兴贩稻梁于宛陵。亿每多中,不数十年,遂以起其家 ”(24)。休宁商人吴鹏翔,在四川和湖广间进行粮食贸易,一次从四川运米至汉阳就达 “数万石”之多(25)。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徽州粮商在沿江区域人数众多、势力强大,控制了这一地区的粮食销售市场。徽州本 土的粮食贸易全部控制在徽州粮商手中,当无疑问;而苏浙两省的粮食销售市场,也几 乎为徽州粮商所垄断。前及所谓“徽人尤众”,即是一例。又如,徽商金某在“浙涝田 苗没,或窃高田苗种之,相争无己时。(金)公乘轻舫籴他郡,归以遗争者,众大惭乃止 ”(26)。可见,徽州粮商是浙人食粮的保证。又如,万历四十八年,苏州“因遏籴米腾 ,一二饥民强借徽商之米”,官府出面镇压,致使“万人屯聚府门,毁牌殴役,几致大 变”(27)。这表明苏州的粮商多是徽人,米价的涨落操纵在他们的手中。

徽州粮商审时度势,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

第一,粮食经营与食盐经营相结合,粮商又是盐商。明清时期,长江下游的两淮盐场 是产盐最多的地方,食盐的行销权几为徽商作垄断,民国《歙县志》卷一《舆地志·风 土》载:“邑中商业以盐、典、茶、木为最著。在昔盐业尤兴盛焉。两淮八总商,邑人 恒占其四”。当时淮盐的主要销售地区是湖广,因为湖广不但地广人多,食盐消耗量很 大,而且距离产盐区较远,私盐不易到达,所以一直是淮盐的“畅销地面”(29)。明万 历时,白公祖说:“夫两淮之盐虽行于各直省……敝省(湖广)地最广,每岁解太仓者七 十万,售边钞者四十万,楚居六七矣”(30)。清道光十八年,湖广总督林则徐也说:“ 淮南年额应销盐一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十引内,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销额之数仅居四 分有零,而湖广销额几及十分之六。……此湖广之所以为淮南最重要之口岸也”(31)。 湖广需要两淮的食盐,而苏浙又需要湖广的米粟,因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 (32),粮食经营和食盐经营相结合,就成了一举两得,获利甚丰的买卖。

当时的汉口不仅是“淮盐总岸”,而且也是粮食的集散地,湖广、四川的粮食大多汇 集于此,然后转销苏浙,所以该镇“粮食之行不舍昼夜”(33)。两淮的盐商将盐运达汉 口脱手后,正好可以把粮食作为回头货,顺流而抵苏浙。盐商的资本雄厚,货船又大, 故其贩运的粮食也为数极多。雍正八年,盐商黄光德等曾请求领运湖南常平仓积谷“随 地随时售卖”,其数量竟达三十万石之多(34)。雍正十年二月二十四日,湖广总督迈柱 奏报:“今查汉口地方,自去年十一月至本年二月初旬,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号,而盐 商巨艘装运者,尤不可数计”(35),足见规模之大。在当时,盐商贩粮的多少,直接影 响着湖广粮价的涨落。康熙四十七年,盐商江楚吉、秦晋兴等为“报答天恩”,“情愿 于江西、湖广二处出米之处,卖盐买米,即照彼处价值载回严平”。对此,两淮巡盐御 史李煦等认为,“多买则江西、湖广之米必贵,彼此必生事端”,于是决定“许其卖盐 银内,每十两用一两,买米载归”(36)。乾隆十四年,湖广总督奏:湖广“米粮腾贵, 其原不一,屯户厚赀广贮,汉口盐船满载,借商贩之名居奇”,则是主要原因。他认为 ,为稳定湖广粮价,必须限制盐商“聚船返运”(37)。

第二,粮食经营与棉布经营相结合,粮商又是布商。明清时期,苏松一带棉花种植与 棉布纺织业十分发达,苏州府的嘉定县,更是“种稻之田不能什一”(38)。因此,仅以 松江为例,“松江府、太仓州、海门厅、通州并所属各县……种花者多而种稻者少,每 年口食全赖客商贩运”(39)。

棉产区人“多藉纺织谋生”(40),以布易粮,布粮交易就成了在当地最易接受,也最 常见的交易方式。如:上海县七宝镇一带的织户,“清晨抱布入市,易花、米以归,来 旦复抱布出”(41);真如一带的织户则“昼夜不辍,暮成布匹,晨易钱米,以资日用” (42)。嘉兴府的嘉善县,明人陈正龙描述说:“吾邑以纺织为业,妇人每织布一匹,持 至城市,易米以归”(43)。黄印在谈到乾隆时无锡的情况时说:“布有三等……一以二 丈四尺为匹,曰放长,则以易米及钱。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一岁所交 易者不下数十百万。”他又说,无锡之民“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 。……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质米以食矣”(44)。所以,这种以布易 米的交易方式在苏松棉织区是十分普遍的。

苏松盛产棉布的城镇大都是徽商丛集之地。如嘉定县的罗店镇,“徽商丛集,贸易甚 盛”(45);南翔镇,“多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46)。宝山县,“出棉花纱 布,徽商丛集,贸易甚盛”(47)。平湖县新带镇,“饶鱼米、花布之属,徽商麇至,贯 铿纷货,出纳颇盛”(48)。嘉善县,“负重资牟厚利者,率多徽商”(49)。上海县,“ 五方贸易所最,宣歙人尤多”(50)。无锡“棉布之利独盛于吾邑”,所产之布大多由徽 商运销于苏北各地,因而徽人称“无锡为布码头”(51)。

第三,讲究商业道德。囤集居奇,“坐握商价”,以牟取暴利的徽州粮商所在有之, 但是,大多数徽州粮商在经营过程中是遵循“儒道”传统,讲究商业道德的。如中年经 商溧水的明休宁程长公,“癸卯谷贱伤农,诸贾人持谷价不予,长公独与平价囷积之。 明年饥,谷涌贵,长公出谷市诸下户,价如往年平,境内德长公,诵义至今不绝”(52) 。明歙县粮商胡仁之,“贾嘉禾,年饥,斗米千钱,同人请杂以苦恶,持不可……居平 耳提面命其子孙曰:‘吾有生以来惟膺天理二字,五常万善莫不由之’”(53)。明休宁 粮商汪平山,“商于安庆、潜阳、桐城间……正德间,岁大歉饥,蓄储谷粟可乘时射倍 利。处士不困人于厄,悉贷诸贫,不责其息,远近德之”(54)。清休宁粮商吴鹏翔,“ 侨寓汉阳,指囷解囊,好行其德。汉阳荐饥,鹏翔适运川米数万石至,计之可获利数倍 ,悉减值平粜,民赖以安,自大吏至郡县咸与嘉奖”(55)。这样的事例,翻阅方志、族 谱,史籍,俯拾可得。徽州粮商讲究商业道德,以“儒道”经商,赢得了信誉,扩大了 销售市场,这是他们能在沿江区域粮食贸易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徽州商人积极跻身于明清的粮食市场,不辞劳苦,长途返运;利用各种方式,插手粮 食的贸易。原因何在?我们认为至少有两点:

首先,经营粮食十分有利可图。据《旧小说》记载:“采石有某大姓者,家畜舟,募 水手撑驾,以是取利。有徽商某于家雇舟载米,往吴门粜之,价适腾贵,二三日即尽, 获利且倍。趋还,再贩至京口”(56)。《桐下听然》载:“万历己丑,新安商人自楚贩 米至吴,值岁大旱,斗米百五十钱,计利已四倍,而意犹未惬”(57)。贩卖粮食,有利 可图,这从当时的米价中也可得到反映。明中叶至末,全国平均米价:嘉靖和隆庆时, 六钱一石,万历时六钱四分,天启时九钱多,粜祯时涨到一两二钱。江南地区涨风更盛 ,从明中叶到明末,由每石二钱五分涨到二、三两(58)。清初,康熙承认,“近来米价 ……桐城县米价银一两可得三石,见今四川米价亦复如此,云南、广西、贵州米价亦不 甚贵……”(59)而根据两淮巡盐御史《李熙奏折》,康熙五十六年江南的米价则每石都 在一两以上。由此可见,徽商将产粮区的粮食运往缺粮区的江南,“获利且倍”,当不 虚妄。

其次,与统治者鼓励粮食贩运的政策有关。清前期各地区间远距离、大规模的粮食余 缺调剂,主要是通过商人来完成的,而国家则在政策上予以扶植奖励,并消除阻碍粮食 流通的不利因素(60)。如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就发布谕告:“凡有米商出境,任便放行, 使湖广、江西、安庆等处米船直到苏州,苏州米船直到浙江,毋得阻挠,庶几有无流通 ,民皆足食”(61)。乾隆时,更是屡次重申不许遏籴之令,如乾隆七年诏曰:“着各省 督抚各行劝导所属官民,毋执畛域之见,务敦拯恤之情,俾商贩流通,裒多益寡,以救 一时之困厄”(62)。政府鼓励粮食贩运,对粮商给予优惠政策,这是徽州商人积极参与 粮食贸易的又一重要原因。

徽州商人活跃于全国各地的粮食市场,特别是在湖广和苏浙之间进行大规模的粮食贩 运活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促进了经济作物种植区的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向纵深发展。明清时期的苏浙地区 是我国棉织业和丝织业的中心,也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区域。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为 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手工业的发展,又造成了城镇人口的激增和商业贸易的繁 荣。明清时期,苏浙地区这种经济格局的形成,是与徽州粮商的活动分不开的,因为粮 商保证了人们食粮的供给,才使得苏浙地区有可能让出相当一部分土地和劳动力从事经 济作物的生产以及从事各种工商业活动。

其次,促进了粮食作物种植区人民商品意识的增加,保证了这些地区赋税折征银两的 实现。产粮区的农民主要以生产粮食为主,对手工业生产不太重视。如明末湖广地区的 棉织业,除孝感、咸宁等地比较发达而外,其他州县的技术水平都还相当低下(63)。因 此产粮区的农民要获得粮食以外的其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就必须以谷易银,用银购 物,或作物物交换,而这些都必须有商人的参与,特别是粮商的参与才能实现。如“楚 南民朴……惟米谷所聚,商贩通焉”,正因为粮商在此购粮,当地人民才获得了“所需 日用之常资”(64)。清代的江西人就深刻认识到,如果江西的粮食没有商人贩运的话, 那必将是“一方粟死,一方金死”(65)。粮商的参与,使产粮区人民手中的粮食由使用 价值到交换价值的转化得以真正实现,从而促进了粮食作物种植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使 人民商品交换的意识大大增强。

另外,商人以银购粮,也保证了明末清初赋税折征银两的改革得以在产粮区普遍推行 。因为只有粮商的参与,农民手中的粮食才能变成银两,交纳赋税。如湖南农村“别无 生息,惟望北来商贩,籴买米谷,以输国课”(6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粮商的活动又 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

总之,徽州粮商的活动,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农业区域分工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 繁荣,为江南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唯利是图是一切商人的本质,徽州粮商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在看到他们对当时 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他们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所 起的消极作用。譬如,在湖广地区,徽商低价收购粮食,高价出售食盐,使湖广人民卖 粮所得之银竟被大部分消耗于高价买盐。湖广人民尽管每年都有大批商品粮外销,但却 不能免于贫困。这就使他们不但无力继续发展农业,并使之向商业性农业过渡,而且最 终不得不致力于经营家庭手工业,以补农耕之不足(67)。在苏浙地区,徽州粮商从事以 米换布的交易,嘉兴府嘉善县的陈龙正描述道:“吾邑以纺织为业,妇人每织布一匹, 持至城市,易米以归。荒年米贵,则布逾贱,各贾乘农夫之急,闭门不收,虽有布,无 可卖处”(68)。徽州粮商就是这样“乘农夫之急”,拚命抬高粮价、压低布价,牟取暴 利。在粮商的重利盘剥下,苏浙地区的棉织小生产者所织之布,往往不够易粮糊口。小 生产者贫穷困苦的处境,使得他们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很难改进技术,扩大再生产 。这对东南地区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注释:

①民国《歙县志》卷1《风土》。

②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邻溪行状》。

③歙县《泽富王氏宗谱》卷4。

④《新安张氏续修宗谱》卷30《潜德志》。

⑤民国《歙县志》卷1《风土》。

⑥吴应箕《楼山堂集》卷10,兵事策第十。

⑦陈继儒《晚香堂小品》卷23。

⑧《清圣祖实录》卷193。

⑨《雍正朱批谕旨》,程元章。

⑩包世臣《齐民四术·庚辰杂著二》。

(11)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载《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12)康熙《休宁县志》卷7《汪伟奏疏》。

(13)《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20》。

(14)《祁门县志》卷5《风俗》。

(15)《婺源县志·疆域·风俗》。

(16)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17)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18)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56页。

(19)《明史》卷224《陈有年传》。

(20)《坚瓠五集》卷1《火焚米商》。

(21)《古今小说》卷1《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22)休宁《方塘汪氏宗谱·墓志铭》。

(23)嘉庆《黟县志》卷7《人物·义行》。

(24)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4《家传》。

(25)嘉庆《休宁县志》卷15《人物·乡善》。

(26)焦竑《澹园文集》卷28《太医院吏目西山金公暨配江氏墓志铭》。

(27)《明熹宗实录》卷46。

(28)淳熙《新安志》卷9。

(29)《清高宗实录》卷1315。

(30)《明经世文编》卷47。

(31)《新增经世文续编》卷42。

(32)嘉庆《长沙县志》卷14。

(33)《清经世文编》卷40。

(34)嘉庆《两淮盐法志》卷首一,《制诏》。

(35)《雍正朱批谕旨》第54册。

(36)《李煦奏折》第52—53页。

(37)《清高宗实录》卷336。

(38)《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十册,苏松,引《嘉定县志》。

(39)《皇清奏议》卷6。

(40)《紫堤村志》。

(41)《七宝镇志》。

(42)《真如镇志》。

(43)陈正龙《几亭全书》卷25。

(44)黄印《锡金识小录》卷1。

(45)光绪《罗店县志》卷1《风俗》。

(46)万历《嘉定县志》卷1《市镇》。

(47)乾隆《宝山县志》。

(48)天启《平湖县志》。

(49)嘉庆《嘉善县志》。

(50)《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2页。

(51)黄印《锡金识小录》卷1。

(52)《太函集》卷61《明处士休宁程长公墓表》。

(53)《大泌出房集》卷73《胡仁之家传》。

(54)休宁《方塘汪氏宗谱·墓志铭》。

(55)嘉庆《休宁县志》卷15《人物·乡善》。

(56)《旧小说》已集《诺皋广志》。

(57)《坚瓠五集》卷1《火焚米商》。

(58)参看刘志琴《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

(59)《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丁酉。

(60)参看吴慧等《清前期的粮食调济》,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4期。

(61)《湖广通志》卷首之二,雍正元年上谕。

(62)乾隆七年重申遏籴之禁时诏书中语,见《清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

(63)参看从翰香《试述明代植棉和棉纺织业的发展》,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 。

(64)乾隆《湖南通志》卷49。

(65)《施济备览录》卷3,魏禧《救荒策》。

(66)赵申乔《赵恭毅公自治官书类集》卷8《复湖北请开米禁诏》。

(67)参看王廷元《试论徽州商人与吴楚贸易》,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 期。

(68)陈正龙《几亭全书》卷25。

原文出处:江淮论坛 19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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