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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明代知县的关系网

明代知县的关系网

柏桦

社会关系是人在共同的实际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它犹如一张网,把连人结在一起 。这张网不但有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也有 人的心理因素。这就决定人是织成这张网的结扣,在网络内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由此看 来,明代知县的关系网不仅是由时代、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因素构成,而且知县本 人的素质和心理因素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整个封建专制政治体系中,知县处于中 下层位置,在上下左右的行政和政治、经济关系网内,既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又受到 多方面的制约。因此,了解明代知县的关系网,不但会有助于我们了解明代地方政治制 度,而且也会有助于我们窥见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官僚们的内心世界。管窥蠡测,亦一得 之见,不当之处,恳请前辈同仁批评。

东汉崔寔认为:“夫百里长吏,荷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一难于禄入太少不足 以赡家。“长吏下车百日,无他异观,则州郡睥睨,待以恶意”,二难于长官督责不容 稍缓。而治下“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雕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①,三难于政 风民情措置不易。此三难非文人雅士所能忍,故陶渊明感叹:“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 拳拳事乡里小人邪!”②而解印辞去彭泽县令。本来为政自有一定法律规章可以依循, 但为政又离不开人,更脱离不开那盘根错结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虽文人雅士不能容忍 ,但毕竟大多数人还要在关系网内拼搏,知其难而勉为其难,则是大多数县官的公理。

明人谢肇浙曾历数知县有“八难”:“勤瘁尽职,上不及知,而礼节一疏,动取罪戾 。百姓见德,上未必闻,而当道一怒,势难挽回。醇醇闷闷,见为无奇,而奸驵蜚语, 据以为实。凋剧之地,以政拙招尤,荒僻之乡,以疏逖见弃。上多所喜,多见忌于朋侪 ,小民所天,每见仇于蠹役。茧丝不前,则责成捆至,苞苴不入,则萋菲傍来。宦成易 怠,百里半于九十,课最易盈,衔橛伏于康庄。别奸厘弊,难调驵侩之口,杜门绝谒, 不厌巨室之心。”③由此看来,知县不是难于政务,而是难在各种人际关系之中,处在 “而上、而下、而旁交,而凡百垂涎于令,小不如意,辄怪言怒色,坠渊之计行焉”④ 的得失利害之地,就更显得知县关系网的繁复重构。

从知县的地位来看,与之有关系的,上可达之君主和中央各部院衙门,其次是省、府 、巡按,中而同僚及往来官员过客,下而下属、乡绅乃至百姓,正如海瑞所云:“上而 朝廷,吾父母;中而抚、按、藩、臬、僚属、过客、乡士夫,吾长兄弟;下而书吏、里 老、百姓人等,吾子姓,遇之各有正道”⑤。这种“正道”就是钦定的儒家纲常伦理, 它是靠“刑德”两手来维持的,正和朱元璋所云:“礼,人伦之正,民间安分守礼者多 ;法,治奸绳顽。二者并举,遍行天下,人民大安”⑥。然而,在君主以家天下计而选 官,士人以私家权益计而求仕的社会里;在“官不与势期而势自至,势不与富期而富自 至,富不与贵期而贵自至,贵不与祸期而祸自至”⑦的官场内;在官僚政治影响至深, 为害甚巨的当时,既使是“刑德兼备”,也难以维持所谓的“正道”。

所谓的官僚政治,乃是指一种专制统治相结合的政治形态,是指官吏普遍以食禄任官 为固定职业,只对君主和上级负责而不问社会效益和民生疾苦,只知墨守成规、按例办 事而不问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模棱两可,行动迟缓,推诿责任,甚至贪污受贿,营私 舞弊,苟且偷安。“知利害不计是非者,吏人也;是非,理也;利害,事也”⑧官僚乃 是难以理谕的。当然,这种形态的出现,与当时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也与当时的 社会风气密切相关。

明王朝是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以君主为中心的,从中央到地方层层 控制的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为达到君主“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 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 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⑨的专制理想王国,朱元璋曾“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 重绳贪吏,置之严典”⑩。然“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11),在极端专制下,官僚 政治更加恶性发展起来。“在这种形式下,官僚或官吏,就不是对国家或人民负责,而 只是对国王负责。国王的语言,变为他们的法律,国王的好恶,决定了他们的命运(官 运和生命)结局,他们只要把对国王的关系弄好了,或者就下级官吏而论,只要把他们 对上级官吏的关系弄好了,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不顾国家人民的利益,而一味图所以 自利了”(12)。

在官僚政治下,官僚之间的关系是利害共存的。“人之于虺蛇也,恶之而不怒也,其 于虎狼,畏之而不怒也,夫诚畏且怒也,避之已矣。安有见虎狼虺蛇而裂眦指发以必求 一逞者乎?”(13)畏上如虎狼虺蛇,趋利而避害,则是官僚们的共性。在这种情况下, 他们对关乎自身利益的关系必然加意维持,对于弱者又象虎狼虺蛇吞食羊鸡。贪残官吏 们的种种不经之恶绩,虽然使百姓见之如虎狼虺蛇而畏避之不及,但也必定促使社会各 种矛盾激化,直接威胁到明王朝的统治。因为“贪官污吏,布满郡邑,百姓求一日之苟 活不可得,而天下幸其安久长治,万无是理”(14)。

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知县同其他官吏一样,都是君主的臣仆。他们是从君主那里暂时 取得权力,自然应站在君主的立场上。何况在传统观念上,君主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法定 的权力主体,忠君和报国是一致的。在这种前提下,他们无论是在政治思想,还是在伦 理道德上,都维护着君主的利益。然而,“大臣之义在于体国,小臣之分在于守官”(1 5)。知县地处承上启下的位置,受到多方牵制,在“不由以擢,则由以败”(16)的情况 下,他们不得不照顾到各种关系。也就是说,知县在自身关系网内的表现,既关系到君 主权威和社稷安危,又关系到吏治民生和社会风气。

官吏的生活受到职官管理制度的影响。所谓的职官管理;主要包括明确职责、规定职 权范围、选拔任免、教育培养、爵命等级、考核奖惩、章服俸禄、退休抚恤等一系列制 度,这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稳定的必要措置。

对于官吏本人来说,如果“蔽君之明,张君之恶,邪谋党比,几无暇时。凡所作为皆 杀身之计,趋火赴渊之筹。”那么职官管理制度将是一条充满危险而荆棘丛生的恶径。 如果是“惟务为民造福,拾君之失,撙君之过,补君之缺。显祖宗于地下,欢父母于生 前,荣妻子于当时,身名流芳,千万载不磨,专在竭忠守分。”(17)那职官管理制度则 是一条集聚利益而金玉满地的通途。然而,在专制政体下,长期实行的是人治而缺乏健 全的法制,人存政存,人亡政亡,处于这种矛盾变化中,必然使职官之间的人际关系凌 驾于职官管理制度之上,也就决定了职官之间人际关系的复杂性。

按照统属关系,知县上统于朝廷,中统于抚、按、藩、臬,直统于府、州,这也是知 县向上的关系。

从知县向上的关系来看,最关紧要的是知府和知州。府州既是知县最直接的上司,又 是知县政绩考核监督人。倘若知县“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 无籍顽民,本府方乃是清”(18)。以政治而言,知县的治绩关乎知府的治绩,而知府的 治道又左右着知县。以经济而言,知县在经手刑名钱谷所得到的“规银”(19),要分一 半呈送知府。固然知府也要按比例再向上呈送,但毕竟知县“规银”收入多少关系到知 府自身利益,而知县若无知府认可,也不敢放手收取“规银”。以惩处而言,知县出现 问题,知府要受到连带责任,而知府是有条件将罪责推卸于知县,但知县也会利用这种 连带关系以证据相邀。也就是说,府县之间的利害关系最为贴近,也最容易构成“猫鼠 同眠”,其中包涵着许多“变幻离奇,不可思议”(20)的事情。

藩、臬二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其“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 、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 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 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 院”(21)。他们是本省的主要长官,也是本省知县的顶头上司。藩、臬二司的参政、参 议,副使、佥事分道巡守,互领外府,时称“司道”,与知县关碍最大。知县的政绩考 核,官声行止,藩、臬二司通过守、巡道和府、州而掌握在案,纠举弹劾大权在握。明 代初期,藩、臬二司“巡历所及,贪墨之吏受法,民困为之一甦”(22)。知县对顶头上 司的畏惮也溢于言表。然而,在明代中期以降,抚、按权重,二司、仅为承行之官”, 知县对二司虽怀有畏惮之心,但已经不是畏之如虎了,尤其是“巡按御史见得进士推官 、知县有科道之望,乃曲加护庇,引为私人,托其查访。凡二司之贤否,悉出唇吻,有 所不悦,遂以萋斐,而祸终不免。于是二司反皆畏惧,遇其来谒,每留饮幕中,亲陪说 笑以结其欢心。盖奉承之不暇,而又何敢问其政事之得失乎”(23)。二司陷入这种利害 关系网内,其与知县虽不至“猫鼠同眠”,也必有些“犬狼相恃”,难言之隐藏于利害 两端。

巡按是都察院派遣出巡地方的监察御吏,其“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 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24)。论级别,巡按御吏不过正七品,与知 县级别相同。但其“任纪纲之职,受耳日之寄,纠劾百僚,肃清庶政,巡按一方,则御 吏朝廷所差,序于三司官之上”(25)。有此威权,就使巡按在地方上的地位和作用显得 十分重要。按照巡按出巡事宜规定,有倚重监司、分道巡历、委会府佐、审取官评、督 责县令、整饬纪纲、详慎审录、亲审词状、拿问官员、严禁访察、躬行节俭,爱民实政 、致虔祀典、申明职掌等十余种权力,(26)几乎涉及地方所有政务,于知县关碍也最大 。按照巡按御史升迁例,他们当中大部分在将来要外放为知府等官。也就是说,巡按现 有督察地方长官之责,将来有可能成为这些地方长官的同僚或下属,这就不能不使巡按 在处置地方事宜上有所顾虑。虽然巡按外放,再低也不会低于知县(受处分者除外),但 知县与之品级相同,尤其是进士出身的知县,选科选道,或为吏部司官的可能性很大。 这样,昔目被督察者,有可能成为督察者,形成位置颠倒,在宦海风波变化叵测的当时 ,这种后顾之忧自然会影响巡按督察的效果。故此,“朝廷差御史巡按,专察吏安民, 除奸清暴,屡旨严饬,概不遵依。如关防先严,举劾失当,供应侈靡,罚赎滥横,弊难 枚举”(27)。由此看来,他们与知县即是对立双方,又有沆瀣一气的可能。

督抚,明自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敕皇太子巡抚陕西,始有巡抚之名。以用兵时派部 院长官总督军务,事毕则罢。宣德时“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 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此设巡抚之始”(28)。“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 乃设总督”(29)。以后逐渐开设,成为地方实际上的最高长官。督抚权责甚重,如宣德 八年(1433年)敕曰:“兹命尔等巡抚郡县,务宣德意,抚民人,扶植良善。一切税粮皆 从尔设法区处,必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卫所屯种,从尔比较,水田圩岸,亦从提督 ,使耕耘以时,水旱无患。应有便民之事,悉具奉闻,宜秉公正,励廉洁,无暴无刻, 以副朕心”(30)。其与巡按御史各有分工,“巡抚主拊循,巡按主纠察。除重大事情照 旧会行外,余各举其职,不得复相侵越”(31)。自督抚出现以后,藩、臬二司考察所属 ,均要经过督抚审定,然后再申送部院。由于“督抚带风宪之衔,不独地方利弊可言, 即朝廷大政无不可入告”(32),显然日渐重要。地方事权相对集中到督抚身上,尤其是 在地方官的考课和弹劾决定权基本操之于手的情况下,知县的切身利害与之关联甚大。 虽然知县难得直接与督抚往来,但因督抚职在办理地方政务,又不得不关乎知县。上峰 督责之下,知县虽心惮之而事必修。在关乎自身利害的情况下,一些知县不免有迎合之 举。但朝廷自有纲纪在,督抚若有非理之求,正直或狡诈知县,也会以朝纲法纪以却之 ,或私记其失以邀之。无论是何等知县,在利害当头的情况下,都会将督抚纳入利害关 系网内。

从知县的平行关系看,即海瑞所讲的僚属、过客、乡士夫等,与知县关碍也很大。

以一县而言,知县为一县之主,在县内享有最高的尊荣和地位,在本县处于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是佐贰官,第三等级是属官和教职,第四等级是杂职,第五等级是吏属,第 六等级是胥役,这是以他们的职权责利为标准划分的(33)。称得上为知县僚属的,则是 第四等级以上的官吏。

佐贰,即本县的县丞、主簿。他们虽不承担本县的主要责任,但有自己的办公衙署, 而且分厅治事。按明朝规定,知县升堂之后,佐贰官散至公馆或私衙中理事。由于佐贰 官对本县政事有发言权,可以不时求见知县以商讨政事。如松江府同知吴献臣,“凡太 守举动有不当者,即正言不避。性复多虱。有时与太守燕居,辄扪一虱置桌上,周围以 唾作一大圈,直视太守曰:看你走到那里去。其刚傲凌物如此”(34)。以府及县,同为 佐贰,正官不敢奈何相似也。虽然大部分佐贰“涉笔占位署惟谨,惟长官之听,漫不可 否事”(35)。但毕竟与知县一样同为朝廷命官,知县待之如兄弟,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县里的典史、教谕、医训科、阴阳训术、僧会、道会以及巡检司、驿、税课局、仓、 织染杂造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治铁所的巡检、驿丞、大使、副使等,是县里 的属、教、杂职。他们要定期向知县参谒行礼,汇报事务,如有过失,除教职以外,可 以责问行杖。由于他们各有专司,许多还关乎知县的考绩,故知县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 下,也不会滥施淫威,更多的是安抚,故也可称为兄弟。

过客,乃是指因公私事务经过县境的官吏。这些官吏有些是上司派来的承差,有朝廷 大员,有部院事务人员,有升迁大员,也有贬职、省亲、丁忧的、人物纷纷。有势力的 趾高气昂。驰当道,据公座,语多猖狂。势力小者,挑三拣四,放以危言。无势力或暂 时失势者,检验勘合,悄声以过而播扬于外。往来之人,众口纭纭,关乎知县声名前程 ,知县不得不待以为“兄弟”,厚给过往以安其口。正是:“人情茫如风影,过客积如 蚊虫”(36),知县应付这些“兄弟”,常是“坐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37),耗去许多 精神。

乡士夫,也就是缙绅,是那些有官职科第功名或致仕丁忧官僚居乡而有声名的人士, 政府在法律上赋予他们一定的特权。因为他们在乡里有声名,故能影响地方事务。由于 他们有政府可依托,其对知县的议论则关乎知县的声名和前程。缙绅与政府的关系是既 矛盾又统一的,“当政府权力直接施诸人民身上,绅士是保持中间姿态的;当政府权力 施诸绅士身上,绅士是抗衡政府的;当他们自己将权力施诸或代政府将权力施诸人民时 ,绅士是和人民对立的;一旦民权强大时,他们是和政府皇权一致的”(38)。乡士夫在 地方经常有不法行为,吴晗先生认为:“其所以敢于作恶,第一因为他们是统治阶级的 中坚分子,有法律上的特殊而且多方面的保障。第二因为乡官多半是显宦,他的政治地 位必然高于地方守令,举贡生员则为将来之显宦,地方官也不敢或不愿得罪”。“第三 明人重年谊和乡谊,科举的同榜构成师生和同年的政治关系,同一乡里则又构成同乡关 系,这两种关系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党争,在地方的反映,是利用在朝的座主同年同乡来 控制地方守令,使其顾惜前途,不敢加以钤制。尤其是父兄或子弟在朝的乡绅,更是势 焰熏赫,奴使守令,成为地方政府的太上政权”(39)。有此三条,可见知县与乡士夫的 “兄弟”关系是相当微妙的。

知县的向下关系,即海瑞所讲的吏书、里老、百姓人等。这些人虽为知县的“子姓” ,但与知县也有很大的关碍。

吏书,也就是知县衙门内的书吏和衙役。这些人在州县官吏群体中居五、六等级。论 地位,他们只是国家征上来的劳役,时人以狗吏、贱隶称之,长官视之为奴仆,这些人 “自分己为里中人所贱,而上之人又贱用之,遂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苟可螫搏,无所 顾恤”(40)。论权力,他们不过在衙门内抄写奔走,稍有过失,长官随时可用鞭杖以惩 戒之。然而,他们能“上恃官府之威,下怀肥己之奸”(41)。尤其是在“官不留意政事 ,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过已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 而上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乘 隙而绳以法矣”(42)的情况下,官和吏彼此之间都需要有一种平衡的关系。

里老,顾炎武将之视为乡亭之职。朱元璋曾“命有司择民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 理其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43)。 里老熟悉本地情况,“谁贫谁富,谁困苦,谁逃流,谁人钱粮多寡,谁人丁口消长,彼 尽知之”(44),知县不得不依靠他们。朱元璋曾规定:“自布政司至于府、州、县官吏 ,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财,许境内诸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连名赴 京状奏,备陈有司不才,明指实迹,以凭议罪,更贤育民。及所在布政司、府、州、县 官吏,有能清廉直干,抚吾民有方,使各得遂其生者,许境内耆宿老人,遍处乡村市井 士君子人等,连名赴京上奏,使朕知贤”(45)。这本是下有益于民,上有助于官的“好 事”。在专制政体下,要完善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不可能的。故此,这种“好事”不 久便成为一种弊政。在离朱元璋颁布诰令不足三十年,就有人指出:“比年所用,多非 其人,或出自隶仆,规避差科,县官不究年德如何,辄令充应,使得凭籍官府,妄张威 福,肆虐闾阎。或遇上司官按临,巧进谗言,变乱黑白,挟制官吏”(46)。在这种既相 对立又相统一的情况下,知县与里老之间虽名为“父母”与“子姓”,却不能完全以父 子之道处之。

百姓人等,也就是所辖的部民。民有四种,士、农、工、商。这里的“百姓人等”, 是指在国家法令规定上没有特权,既受政府控制,又受特权阶层欺压的一般地主、商人、自耕农、手工业者、佃农、佣工、僧侣、贩夫、巫医、乞丐等,而将倡、优、隶、卒 、奴仆等“■民”排除在外。他们是政府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但成分最为复杂。其富有 者可以通过捐纳或科举取得官职和功名,少数贫困者也有可能通过科举而进入特权等级 。其穷困者有无立锥之地,沿街乞讨,“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倡、优、隶、卒四般贱 民,倒数不着那乞丐”(47)。他们都在为个人和家庭生活而拼搏,而对于官府和特权阶 层,既畏惧又痛恨,既艳羡又嫉妒。以知县而言,若将百姓人等摧剥太峻,有可能造成 官逼民反的乱局,而毁掉自身的前程。载舟覆舟道理寓于其中,以“子姓”待之,则既 要求严励,又要有仁慈,这便是“正道”。

本来,在社会环境相同,人生遭际相似,职权责利一致的情况下,人的心理上有相同 相似相近的共性。然而,在传统观念和价值观念交互作用下,人的心理与现实既相矛盾 又相适应。也就是说,知县对自身关系网所采取的态度,不完全是共性所决定的,其中 包涵着微妙而复杂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

知县的关系网连结着上下左右,这种连结不但关系到知县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也 关系到上下右左的政治、经济利益。

在利害基础上构成的人际关系,不但复杂多变,而且对知县本人的素质要求甚高。他 们必须“承乎上焉,必凛凛以畏,则获乎上,虽不敢公拒,而亦不曲从其非理之命也。 待乎下焉,必切切以忧,斯得乎下,不适乎已而拂乎人之性也。中焉接乎人,必公而恕 ,谦而有礼,委曲以详尽,设以己之身处其人之地,则人人止其所而各自靖也”。(48) 。不但要求知县有奉公守法,不避权贵,呵护子民,清廉自持,善理繁剧,明于公断, 招抚垦殖,捕盗招亡,设学施教,歼寇全城,息讼止争等贤能要素(49);还必须有“处 天下人,必不可不虚,虚则无难处之人;任天下之事,心不可不实,实则无难任之事” (50)的本领。

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海瑞认为:“上而朝廷,吾父母; 中而抚、按、藩、臬、僚属、过客、乡士夫,吾长兄弟;下而吏书、里老、百姓人等, 吾子姓。若谓止可洁己,不可洁人,洁人生谤;谓凡所行不可认真,认真生怨取祸;不 顾朝廷之背否,以乡愿之道待其身,以乡愿之道待吾子、吾长兄弟,浮沈取名,窃取官 爵,非知县也”。(51)但在一些人眼中,“海刚峰不怕死,不要钱,不吐刚茹柔,真是 铮铮一汉子。但只是有些风颠,又寡深识,动辄要煞癞,殊无士大夫之风耳。”又“不 知天下之最易动而难安者,人心也”(52)“法之所行,权在府县。府县官贤,则任行何 法,虽布青苗,宽一分民受一分之赐。如其不贤,则兴一利,重生一害,而不若守旧之 无事矣。故曰:利不十,不变法”。又曰:有治人,无治法,为政者当求其本”。(53) 在传统的“人治”社会里,欲求治道大同,何其难也,故有明一代,若海瑞者,则如晨 星之望日,欲其繁而不可得也。

世界上不仅有黑白两种分明的颜色,知县也不仅有循良和贪酷两种分明的界限。知县 们的出身、性格语言、命运的不同,以及他们对关乎个人利害关系网的心态不同,也就 决定他们的内心世界是多棱多彩的。

现任上司和过往权贵,于知县关碍最大。待之以礼,行之以道,处之以节,乃是知县 的操守和本分,也是知县自我保全的一种方法。如定海知县金九成,“居官十年,妻子 不免藜藿,病且革。会有富家求释罪以千金为贿。九成不可。郡侯自抵其榻,抚之曰: 独不为妻子饔飧计乎?九成曰:我躬不阅,遑恤我后。面壁卧,不复语。郡侯叹息而去 ”。(54)面对知府的说项,金九成以节处之,不但未伤上司的情面,而且赢得上司的好 感,自然也保全了自己。然一味以礼、道、节而不注重上司情面,不但难于保全自己, 而且还会耽误自己的前程。如顺德知县吴廷举,当两广总督令其为陈内监修家庙时,则 答以“廷举非旧例新恩,一夫不敢役,一钱不费也!”恭辞而去(55)。这种以朝纲政纪 而拒上司非理之求,往往使上司无可奈何,海瑞也曾如此。都御史“鄢懋卿以总理盐法 ,巡行郡邑,势甚张。其妻从行,装五彩舆,以十二女舁之。令长膝行蒲伏,至以文锦 饰厕,白金饰溺器。淳安知县海瑞,供帐疏简,抗言贫邑不能容轩车。懋卿怒甚,然素 闻其强项,亦敛威去”。(56)虽然上司无可奈何,但怨已构,虽不至害于眼前,却不免 殃及以后。吴廷举为知县十载不迁,海瑞先迁而后谪,既是由此。

在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对现任上司和权贵,下级不是不可以抗争,但这种抗争具有很 大的危险性。抗争结果好的,往往也要两败俱伤。如:“嘉靖十三年,御史李新芳行部 ,至广平县,城门发铳,惊而怒。笞铳手,并笞知县周谧。又用左右谮,连及典史田经 ,付推官杨经鞫讯。谧等不服。经以狱不就,恐新芳怒盛,重违其意,乃文致他事,诬 谧、经侵分修城钱缗,坐以监守自盗律。广平知府李腾霄不能平,诣新芳辨折,辞气颇 厉。新芳愧愤,遂诬腾霄主使谧谋害己,并奏之,而遣推官杨经、秦新民驰府执腾霄。 腾霄拒之,稍集众自卫。新芳复劾其拒城为乱,檄兵备副使杨彝勒兵三千人往捕之。腾 宵弃官走,通判吴子孝推官侯珮、经历吴尚质皆走,郡城一空,百姓奔走,争门出,蹂 躏死者甚众。新芳复遣数百人追腾宵等,下令得腾宵者予三百金。追至赵州及之,执腾 霄系唐山县官舍,而子孝、佩、尚质归皆笞之数十,尚质立毙腾霄、谧、经屡诉于朝, 巡抚周金亦奏新芳谬妄,及经、新民怙势作威,彝发兵激变之罪。上勒新芳回籍遣给事 中王祯、郎中李檟,往勘得实,以闻,遂逮新芳、杨彝诏下狱,俱夺官”。(57)抗争结 果坏的,其冤沉海底还不说,所受荼毒难以言状。“有死贬所者,有死狱中者,死杖下 者,有死东西市者。然皆随刑随毙,随毙随殓。虽或身首异处,犹能补缀成尸,使妻孥 相抹一哭,而后盖棺,亦不幸之幸也”。(58)不两败,不沉冤,抗争所带来的也多不幸 。如涞水知县王勋,以抗权奄刘瑾而声名大著,“特蒙奖异,令吏部移文,为天下诸官 式。”按道理王勋的前程应该是很好的,但他却“未几弃官归里,躬耕食力,不履城市 ,几三十年人赠诗云:“明廷知几少,谁复问沉沦”。(59)在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对上 抗争就是不恭不顺,有碍统治秩序。故此,那些对上抗争者,虽有时能博得一时声名, 但却免不了招致物议,甚至受到各种报复。因为“作官第一清,然无求人知。苟欲人知 ,则同列不谨者众,必谮己。为上者又不加察,适足取祸耳”。(60)

现任上司和权贵往往决定知县的命运(生命和官运),这就不得不使知县们侧重于维持 上层关系网。在侧重的过程中,不同心态的知县会有不同的表现。以上司到署、权贵、 公差过境而言,常例规定:“正官无远近必亲往,加以奔走守候”,(61),并且要“设 宴迎劳”。同是设宴迎劳,不同心态的知县会有不同的作法。以“鱼肉一饭,欢然而别 ”(62)的,不过是虚应故事,按常例办事其意不在巴结奉承,但求免遭责难而已,人还 算是正直;此等知县若得好报,博得清官循吏之名,但一般所得到的多是排挤,不是“ 为奸人所讦被逮”,(63),便是“以不通权贵,当考察拾遗”,(64)使仕途平添坎坷。 以“果五色肴五品而已,惟大宾或新亲过门,则添虾、蟹、蚬、蛤三四物”(65)的,则 是按常规办事,其意在不得罪上司和权贵,故不免“尊卑应酬,戴星往返,惟日不给” ,(66)但不是过分巴结,人自然也算老实;此等知县最多,其顺利的可望仕途平稳;不 顺利的蹉登岁月,多为几任知县;一般的是不会明受排挤,其仕途也不多坎坷,然岁月 不饶人,为知县时日过长,欲登大僚则实属不易。若“动辄必用十首肴,且水陆毕陈, 或觅远方珍品,求以相胜”(67)者,则超过常例,其意也不仅是顾全情面,而是多少带 有一些巴结讨好之意,人虽不太老实,却也不甚太卑劣;此等知县为数不少,其仕途也 不十分平稳;因寻觅费珍品,所不赀,若用库银,造成亏空,若取自于绅民人等,又不 免民怨沸腾,此皆丢官遭议之楔机;然他们往往会博得上司好感,遇有一般小故则会为 之周旋,一但升迁美职,亏空及民怨多可补苴;然而,这种“宁可刻遇不可取怒于上; 宁可薄下,不可不愿给过往”(68)的作法,多会导致民怨沸腾,虽人民承受力颇强,但 民有天灾人祸,民生不堪时,民必以此等知县为贪官,或逼反、或拼命、或杀之以平恨 ,无论何种情况出现,此官均要受累。若“每席用嗄饭四十味,糖食四十味,果品四十 味,而攒盒暖盏之类无算”(69)的,则过为追求奢华,其意不仅是在讨些情面,更重要 的是要巴结讨好,邀取关乎自己前程赞誉,或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人虽精明, 却很卑劣;此等知县虽然不多,但其所欲求多能如愿,使官场风气败坏;如华亭知县杨 东野创宴客动辄百金之例,“上官争以杨令为能”,然“此风沿至于今,日甚一日”, 使“今之士人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70)的官 场隳风日盛,贪官污吏也因此日增,社会矛盾也日益激化。若不但追求奢华,而且“卑 谄无所不至”(72)的,则不仅是巴结讨好,而是要求得宠信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人不但卑劣,而且十分无耻;此等知县虽然很少,但其对吏治民生影响极大;他们对上 司和权贵,“岁时则有献,生辰则有贺,不谋而集,相攀而来,寻常之套数,不足以献 芹,方外之奇珍,始足以下点,虽然自洗刷者固多,而拘于常例者不尽无也;萧然而来 ,捆载而去,夫此捆载者,非其携之于家,雨之于天,又非输于神,运于鬼,总皆为百 姓之脂膏,又穷百姓卖儿卖女而得之耳。”(73)媚上薄下,不顾人民死活。“以是百姓 视上官如仇雠,一但有事,可献城则献城,可从贼则甘心从贼,计不反顾也”。(74)此 外,这类知县多是“宵小希进于宠,皆陷善类以自媒”,(75)也加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促进“群相敌仇,门户之争固结而不可能”(76)的政局形成。

知县把关乎自己命运的上级关系弄好,虽然可以有恃无恐,但也不能忽略与同僚,即 佐贰官的关系。有明一代重正官,轻佐贰乃是可气,丘橓痛陈吏治积弊时指出:“州县 佐贰虽卑,亦临民官也,必待以礼,然后可责以法。今也役使谴诃、无殊舆隶。独任其 污黩害民,不屑禁治。礼与法,两失之矣”。(77)固然知县与佐贰尊卑有别,正从有序 ,可对知县来说,对上尚可欺瞒一些事情,但对佐贰却很难隐瞒,在共同办理事务的情 况下,他们是知己知彼的。如果他们的关系协调好了,彼此都有一定的好处。例如,南 康知县周以中“巡视田野,为部民所詈。捕之不获,怒,尽絷其乡邻”。问狱之责在县 丞,县丞吴履“阅狱问故,立释之,乃白以中。以中益怒,曰:丞慢我。’履曰:‘犯 公者,一人耳’其邻何罪?今絷者众,而捕未已,急且有变,奈何?’以中意乃解”(78) 。由于县丞的排解,不但消除一次冤狱,使民众得安,也消除知县被弹劾的隐患,使知 县得以安处。结果两人均沾其惠,知县平安结束一任,县丞也因此得到循吏之名。如果 知县与佐贰关系不好,争执起来,往往是两造并伤。例如,宁阳知县孔公朝“坐与同僚 饮酒分争,并遣戌”。(79)

虽然知县与佐贰的关系好坏关乎彼此的利害,但一为正,一为佐,彼此地位有一定的 差距。从自身利益来看,为佐的总要屈服于正,但为佐者却有可能谋为正,取彼以代之 。这样就使知县与佐贰之间的关系带有一种彼此防范的色彩。

在官缺有限,不可能随意增加的情况下,有人占据官位,另外一些人就很难得到,甚 至得不到,而得到的可能是官位有缺,或将之赶下官位,这也就容易引起紧张和冲突。 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人将官位比之为杨树,认为杨树“横树之则生,折而树之亦生。然 十人树之,一人拔之,则无杨矣。且以十人之众,树易生之物,然而不胜一人者,何也 ?树之难而去之易。今虽自树于王而欲拔者众,子必危矣”。(80)一个官位,多人竞争 ,必然给占据官位者带来威胁。对知县来说,其所占据的官位,来自于同僚的威胁是存 在的。对于佐贰来说,知县去任,虽不能保证自己荣升该职,却有可能谋得署任。“今 佐领官所在贪肆害民。正官有缺,必令署事,入门即征租税以图加收,日夜敲扑,急于 星火,俗言署印如打劫,非虚语也”。(81)有此发财致富的机会,佐贰官岂不垂涎,而 正官又岂肯失去此缺。佐贰的机会在于正官有缺,故去掉正官是其所愿而正官意在保官 或升官。在佐贰有觊觎知县之心,知县有严防佐贰之心的情况下,彼此关系相当微妙。

知县与地方士绅集团的关系于自身的利害关碍也很大。谢肇浙认为:“今之仕者,宁 得罪于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于小民,无得罪于巨室。得罪朝廷者,竟冒批鳞之 名,得罪于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惟官长巨室,朝忤旨而夕报罢矣”。(82)本来知县 与地方士绅集团有着共同和不共同的利害关系。从其共同点来看,知县需得到士绅的帮 助才能治理好本县,士绅也要得到知县的保护才能使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从其不 同点来看,知县向士绅需索过多,必伤害士绅的经济利益;士绅以自己的地位横行乡里 ,必妨碍知县的治理。在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下,不同心态的知县会有不同的作 法。

其与士绅狼狈为奸的,一是希望士绅凭借其影响力对自己进行赞誉,博得循良之美名 ,以便一任下来得以美迁;二是需要士绅资助,以应付各种额外开销。前者难免有“谄 笑居间,求田问舍之乡绅为之廷誉”。(83)后者也难免有“如御史按临,有下马饭,阅 操酒,县令先令大户充役”,“则一酒而费数金者有之”。(84)而士绅为自身利益也, 往往甘心情愿。明人何良俊云:“近县公新生一子方在孩抱,偶出痘疹。吾起身在县前 经过,见乡官进县问安,黄伞亦有六七顶”。(85)因为彼此共同利害的关系,故这类知 县和士绅颇多。

其与士绅反目为仇的,一是士绅傲视而伤害自己的情面,此等知县多被认为是不良令 ;二是士绅持县政而肆虐不堪,此等知县多被认为是强项令。前者如浚县知县与士绅卢 楠,其拜访卢楠。卢楠因酒醉不能尽宾主之谊,知县则认为:“吾乃为伧人子所辱”, 便与卢楠结下怨恨,后来被知县以他事将卢楠拘絷狱中。此知县被认为是“刻深人也” ,(86)但这是知县以个人情面而与士绅反目为仇的典型事例,故被冯梦龙以《卢太学诗 酒傲公侯》为目,编入《醒世恒言》之中。后者如肃宁知县刘贲卿,所辖乃权宦魏忠贤 故里,“邑中半为珰娴党,悉化为豺狼,狂噬于道,气凌上官,渔食下民。贲卿守正自 矢,中立不倚,与珰均礼”。并且将“豪右恶少市虎衙蠹,假借声灵择人而食者”,“ 悉置诸法,不少贷,一意不附权贵,以为尽职”。(87)这样的知县不多,因为反目和执 正,不是两伤,便是自伤。如顺德知县娄璇,“性刚果,好摧折权势,刻廉自喜闻贪者 辄厉声骂,虽上官不避,人多嫉之。遣子就外傅,令自执盖。曰:皂隶役于宦,非汝役 也。竟坐诬去”。(88)

其与士绅若即若离的,一是珍惜自己的声名,既不求之为己扬名,又不愿之给己施政 增添麻烦;二是持之以正,责之以道。彼此之间欲达到一种“正道”的关系。前者多处 事严谨,以“吏书贪,吾词不付房;隶卒贪,吾不妄行杖;狱卒贪,吾不轻系囚”的作 法,博得“廉静寡欲,勤政爱人”(89)之名。后者清正寡欲,以“唯日食一升饭,而不 饮酒,此第一策”。(90)己身正则情难入,然“刚则集事,而贵介豪贤之间,太刚必折 ;宽则得众,而里巷阛阓之内,太柔必废,畏讥忧谗,虽有治人之心,而官之不得其职 也多矣”。(91)在复杂的利害关系网内,欲处之泰然,则不胜其难。

在专制政体下,官吏与百姓的关系是治人者和被治者的关系。按当时的伦理观念,他 们又是主从分明的“父子”关系。知县为一县之主,治一县之子民,而民视之如天。“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本是治人者以治人为任被治者以治人者为天的 社会现实写照。在这种情况下,治人者总是声称自己是爱民的,被治者又总希望治人者 能廉明公正。当时伦理要求子对父之“杖则受,大杖则走”。在政治上则要求民对官逆 来顺受。政治和伦理均要求下服于上,因其影响至深,故民众对专制的忍受力也很强。 “低头下气,叫人爹娘,思耻包羞,受人打骂”,(92)只要不逼迫民众到绝路,民众是 不会与官府作对的。然而在官府“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 (93)之时,民众忍无可忍,也会奋起反抗。大多数知县是深明此理的,他们“虽不能笑 比河清,却要防人路哭”之志,但乏清刚之本,故“循良之吏,有活民之心而民终不能 活者,不刚也。刚矣,而掣于上下,不得行其志者,不清也”。(94)尤其是在“居财帛 世界之中,独能自脱于财帛世界之外,义利之辨别不爽,屋漏之昭监如见,有之乎?不 复有斯人也”(95)的当时,在利害交错的关系网内,清刚二字,往往成为害身破家之源 。在得罪于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的情况下,知县宁得罪小民。

人,是政治制度的创造者、体现者、承启者。在世世代代的创造、体现、承启的流动 过程中,一些政治制度使社会向前发展而重视人;一些政治制度使社会异化变态而使人 不之为人。在政治制度的张力作用下,在重视人与轻视人的冲突下,社会不断发生变化 。而这种变化又反过来制约人的思想行为,人的思想行为又影响到政治制度和社会。

英国著名哲学家伯兰特·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8)认为:“人对经济的 需求是有限度的,是可以得到满足的,然而人对权力的追求则是无度的,永远不会满足 的。正是这种人对权力的无止境的追求,造成了难以数计的多种社会弊端”(96)。罗素 的唯权力论虽不全面,对人的经济追求限度的理解也有欠缺,但其对权和利是人的欲望 方面的认识,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专制政体需要的是臣民畏惧和服从但人的欲望总是 与社会发生冲突的,在畏惧和欲望之间,在权和利的迫诱下,人们的心态是多种多样的 。

从明代知县对自身关系网的态度来看,除了他们的气质、性格、仪态等心理因素之外 ,还有政治、制度、社会、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各种矛盾冲突下,他们对关 系网有多重性的表现。有忠君报国,渴望齐家治国平天下以留声名在人间的;有正直无 私,愿留清白于当世的;有在世风日下之时,无力补天而随波逐流的。有趋炎附势,狐 假虎威,助讨为虐的,“惟务奸贪,不问民瘼,政声丑陋”,(97)以至肆贪害民者;也 有“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良善”,(98)以刚正清白为己任的。他们作为人 ,难免存有爱心和人情味,但又难免檄情饰态而自我矫饰地藏无耻于心胸。有看穿世情 ,于衰世求得安身立命之地的;也有囿于世俗,自闭尘网而随波上下的。他们希望得到 社会的敬重,尽量作到以诚待人而虚礼下士,刻戒石云:“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 易虐,上天难欺”;(99)但又摆脱不掉虚伪,一遇利害,难免踟蹰,反而得不到社会敬 重。其巧者可以“上所以伺察寻求愈工,而下所以表见藏匿愈精”,既使是“法虽密于 牛毛,而人深于九渊”。其“邪者贪者之用术愈精,止可以欺吾之耳目:而正者清者之 行己或疏,反至于遭吾之诟议”。(100)在世风日下的当时,那些“以官爵为性命,以 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101)的 ,完全不顾廉耻。知县们的种种表现,不但体现出在传统的儒家思想和专制政体下的官 僚心态,也体现出一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风气对他们的制约。

分析明代知县的关系网和一些知县对关系网的态度,这对了解明代基层组织和社会结 构是有帮助的,特别是在明史研究日益深入之时,将一些原本众多而又特别丰富多彩的 知县进行分析,睥睨一下明代社会了解一下这个社会的特色,正是本文的写作目的,并 以此求正于前辈同仁。

注释:

①《全后汉文》卷46载崔寔《政论》。

②《晋书》卷94《隐逸陶潜传》。

③[明]谢肇浙:《五杂俎》,台湾伟文图书出版社1976年版,第354页。

④《海瑞集》下编《赠黄村赵先生升靖安大尹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2页。

⑤《海瑞集》上编《知县参评》,第146版。

⑥《明大诰初编·民知报获福第四十七》。

⑦[唐]马总:《意林》卷3节选刘向《说苑》语。

⑧[明]叶子奇:《草木子》卷4下《杂俎篇》。

⑨《韩非子·有度》。

⑩《明史》卷281《循吏传序》。

(11)《明臣奏议》卷1《应诏直言上书》。

(12)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时代文化出版社1948年版,第8页。

(13)[明]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6《璅言》。

(14)[明]魏大中:《藏密斋集》卷4《肃计典以励官常疏》。

(15)[明]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6《璅言》。

(16)[明]王琦:《寓圃杂记》卷3《记守令》。

(17)《明大诰初编·君臣同游第一》。

(18)《明会典》卷12《吏部·责任条例》。

(19)在《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中,海瑞将淳安县所应革去的规银详开细目,仅 知县就有6000余两,其不革的尚不知有多少。淳安乃是辖80里的小县,其繁华冲要之县 想必更多。知府所辖数县各县规银均要送知府一份,故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之说。

(20)[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7页。

(21)《明史》卷75《职官志四》。

(22)[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按察司》。

(23)《吏部考功司题稿》,转引自吴智和《明代的县令》第十节,载《明史研究专刊 》第7期。

(24)《明史》卷75《职官志四》。

(25)《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巡按·事宜》。

(26)《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巡按·事宜》。

(27)《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巡按·事宜》。

(28)《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督抚设置》。

(29)《明史》卷73《职官志二》。

(30)《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事宜》。

(31)《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事宜》。

(32)《天府广记》卷23《都察院·附载》。

(33)参见拙著《试论明代州县官吏》载《史学集刊》1992年第2期。

(34)[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9《史五》。

(35)《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第52页。

(36)[明]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卷1《与沈博士书》。

(37)[清]独逸窝退士:《笑笑录》卷5《十字令》。

(38)史靖:《绅权的本质》,载《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页 。

(39)吴晗:《明代的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载《明史研 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5—26页。

(40)[明]沈榜:《宛署杂记》卷5《德字·街道》。

(41)《大诰三编·巡阑害民第十六》。

(42)《日知录集释》卷8《吏胥》。

(43)《日知录集释》卷8《乡亭之职》。

(44)《海瑞集》上编《里长参评》,第150页。

(45)《明大诰初编·民陈有司贤否第三十六》。

(46)《日知录集释》卷8《乡亭之职》。

(47)《古今小说》卷2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48)《海瑞集》下编《令箴》,第410页。

(49)参见吴智和《明代的县令》六《贤能知县具备要件》,载《明史研究专刊》第7期 。

(50)[明]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璅言》。

(51)《海瑞集》上编《知县参评》,第146版。

(52)《四友斋丛说》卷13《史九》。

(53)[明]叶权:《贤博篇》,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5页。

(54)[明]郑瑄:《昨非庵日纂》卷2《冰操》。

(55)[清]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15下《吴廷举传》。

(56)《昨非庵日纂》卷1《宦泽》。

(57)[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25《二御史》。

(58)[明]黄煜:《碧血录》卷上《魏廊园先生自谱》。

(59)《罪惟录》列传15下《王勋传》。

(60)[明]郑瑄:《昨非庵日纂》卷2《冰操》。

(61)《宛署杂记》卷2《月字·署廨》。

(62)[明]王琦:《寓圃杂记》卷3《记守令》。

(63)《明史》卷281《循吏郭完传》。

(64)《明史》卷281《循吏陈幼学传》。

(65)《四友斋丛书》卷34《正俗》。

(66)《宛署杂记》卷2《月字·署廨》。

(67)《四友斋丛书》卷34《正俗》。

(68)《海瑞集》上编《淳安县政事序》,第38页。

(69)[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4《纪赋役》。

(70)[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4《纪赋役》。

(71)[明]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3《陈铨曹积弊疏》。

(72)《明史》卷306《阉党曹钦程传》。

(73)[明]方孩末:《方孩末集》卷1《整饬吏治疏》。

(74)[明]刘宗周:《刘子文编》卷4《静修职掌疏》。

(75)《明史》卷306《阉党智传》。

(76)《明史》卷306《阉党传序》。

(77)《明史》卷226《丘橓传》。

(78)《明史》卷281《循吏吴履传》。

(79)《明史》卷281《循吏孔公朝传》。

(80)[唐]徐坚:《初学记》卷18《贵第四》。

(81)《赵忠毅公文集》卷14《朝觐合行事宜疏》。

(82)《五杂俎》卷13《事部》。

(83)[明]魏大中:《藏密斋集》卷4《肃计典以励官常疏》。

(84)[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4《纪赋役》。

(85)《四友斋丛说》卷35《正俗二》。

(86)《罪惟录》列传卷18《卢楠传》。

(87)《罪惟录》列传卷15下《刘贲卿传》。

(88)《涌幢小品》卷13《名宦》。

(89)《昨非庵日纂》卷1《宦泽》。

(90)《昨非庵日纂》卷1《宦泽》。

(91)《宛署杂记》卷3《光字·职官》。

(92)[明]吕坤《实政录》卷4《远行丁引》。

(93)[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4《明乡官虐民之害》。

(94)[明]李介立:《天香阁随笔》卷1。

(95)《海瑞集》下编《赠蒙生德范还遗金序》第343页。

(96)[英]伯兰特·罗素:《权力论》,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页。

(97)《明大诰初编·吏殴官长第十六》。

(98)《明史》卷161《况钟传》。

(100)[明]袁中道:《珂雪斋集》卷20《人心》。

(101)[明]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3《陈铨曹积弊疏》。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 1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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