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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述论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述论

王希隆

雍正二年(1724)五月,清廷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之乱,抚远大将军年羹尧遵旨筹划善 后,上“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提出治理青海和硕特蒙古势力所及地区的十三条措施 ,史称“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年羹尧不久即获罪赐死,但他提出的大多数措施并未 废除。这些措施的实施,加强了清廷对今青海及甘肃、宁夏、内蒙、四川、云南、西藏 部分地区的控制,对乾隆朝统一新疆及加强对西藏的管辖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青海善后 事宜十三条提出的历史背景、内容及实施情况、作用和影响等方面的考察,有助于了解 清代在西部蒙、藏民族活动地区的统治制度和民族、宗教政策。

雍正元年(1723)六月,青海和硕特亲王罗卜藏丹津趁帝位交替,坐镇西宁的皇十四子 胤禵赴京奔丧之机,胁迫部众叛清割据。这次叛乱虽然为时不过八个月即被年羹尧督军 平定,但叛乱的突然爆发和迅速蔓延扩大,反映出清廷对以青海为中心的和硕特活动地 区的控制是松弛的,清廷在这一地区的政治制度、军事布防、宗教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 不少问题。

自顺治十一年(1654)和硕特汗王固始汗死去后,汗位由长子在藏中承袭,青海诸子孙 则各领一部,形成互不统属的局面。康熙三十六年(1697),清廷平定噶尔丹之乱,遣使 招抚青海和硕特。是年十月,青海诸台吉受抚入觐。诏封固始汗唯一在世的第十子扎什 巴图尔为和硕亲王,其余台吉分授贝勒、贝子、公等爵位①。自此,青海诸台吉受爵食 俸,成为清廷的臣属。但是,封爵制本是一种间接统治的政治制度,并不能有效地控制 青海各部。各部之间仍常有争斗,“强者每行侵夺,弱者势不能支”,且不遵清廷法度 ,不断拓展牧地,扩大势力。至康熙后期,其势力范围已接近或到达关西布隆吉尔、甘 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以及四川松潘、打箭炉、里塘、巴塘与云南中甸,沿边藏 族部落“或为喇嘛佃户,或纳西海添巴(赋税),役属有年,……卫所镇营不能过问”② 。康熙帝晚年对此已深感忧虑,他曾计划将札萨克旗制推行到青海。六十年(1721),川 陕总督年羹尧入觐,“亲承训旨,欲将西海蒙古部落,悉照北边分编旗制”③。但未及 实行,康熙帝即死去了。封爵制还产生了对清廷不利的一个因素:封爵之前,和硕特诸 台吉各领一部,互不统属;扎什巴图尔受封为和硕亲王后,地位最为尊贵,成为当然的 盟长,其家族势力开始崛起。扎什巴图尔死后,清廷并未立即让其子罗卜藏丹津袭爵, 以后虽封罗卜藏丹津亲王爵,但又将与其同领左翼的贝勒察罕丹津晋爵郡王④,表明康 熙帝在世时对此问题已有所意识。雍正帝即位后又将察罕丹津晋爵亲王,以分罗卜藏丹 津之势,罗卜藏丹津感到独尊地位动摇,立即胁迫诸台吉去清封号,举兵叛清。

清廷定鼎北京后,以西宁为控制青海的要冲,设西宁镇总兵驻防。但西宁一镇去甘肃 提督驻地甘州六百余里,孤悬一隅,应援不便。罗卜藏丹津之叛,和硕特军长驱进击西 宁,西宁周围的南川申中堡、西川镇海堡、北川新城皆受其劫掠,据年羹尧奏报,“其 未受蹂躏者,西宁城外十余里耳”⑤。嘉峪关以西瓜、沙之地,东西连接内地和新疆, 南北沟通青海与蒙古,有“极边锁钥”⑥之称。康熙年间,和硕特左翼部落已进入关西 绿洲游牧。康熙五十四年(1715),西路清军进驻新疆东部,关西成为转输通道,清廷于 当地设立卫所,移民屯垦,并将卫所屯地与和硕特牧地交错之处“立号为界,不令逾越 ”⑦。但当地军事布防不足,罗卜藏丹津之乱,关西和硕特部落首领“与西海同日举事 ”⑧,劫夺台站驼马,聚众数千进犯布隆吉尔,严重威胁到西路清军的后方饷道。此外 ,在河州、松潘、巴塘、里塘等地也都存在着军事布防力量不足的问题。

格鲁派喇嘛教为蒙藏民族所信奉,尊崇该教派是自太宗以来的既定国策。青海为格鲁 派创始人宗喀巴的故乡,西宁附近寺院林立,僧人众多,“各寺喇嘛多者二三千名,少 者五六百名”。塔尔寺、郭隆寺、祁家寺、郭莽寺等寺院中潜藏盔甲,制备军械,私设 武装。“更有各处奸徒,干犯法纪,遂逃入喇嘛寺中,地方不能追,官吏不能诘,而喇 嘛寺院渐成藏奸匿宄之薮”。罗卜藏丹津叛清,得到塔尔寺、郭隆寺等寺院活佛的支 持,“恃有各寺供具粮草,引为向导”⑨。沿边藏族部落视寺院之向背,一呼百应,跟 随僧人抗拒官兵。雍正二年(1724)初,清军进击,郭隆寺喇嘛集僧俗万人据山凭险顽抗 ,这是清军打得最为艰苦的一仗,年羹尧称:“自三藩平定以来,未有如此大战者”⑩ 。

罗卜藏丹津之乱虽被迅速平定,但叛乱中反映出的上述问题自然使清廷感到震惊。因 此,叛乱刚刚平定,雍正帝即要求年羹尧就加强对青海等地的控制提出具体措施。年羹 尧于三月间先呈上“遵旨议奏防守边口八款”,主要就加强关西布隆吉尔的控制提出一 系列措施(11)。五月,又呈上“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由于在 “十三条”中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对布隆吉尔控制和建设的措施,而“禁约青海十二事” 中的主要措施是在“十三条”中一并议定,因此,“十三条”实际是青海善后措施的总 体。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呈上后,雍正帝认为“运筹周密,措置精详,……诸事皆合 机宜”(12)。经下诸王大臣等详议,除对个别措施略有修正外,其余悉照所奏实行。但 在具体实施时,限制茶马贸易、设立木雅吉达总兵等项因窒碍难行而被废去。雍正三年 (1725),年羹尧获罪逮问,雍正帝虽责其“所奏善后十三事于不应造城处议造城,不应 屯兵处议屯兵,筹画边机如此草率,是诚何心”(13),但大多数措施并未更动。以下按 其性质分述其内容及实施情况。

政治方面:

(1)按功罪行赏罚。青海和硕特诸台吉自康熙中期受抚封爵后,岁支俸银,世受国恩, 但罗卜藏丹津叛清,除亲王察罕丹津、郡王额尔德尼厄尔克托克托奈等数人公开拒逆之 外,不少受爵台吉或模棱观望,或附逆叛乱。年羹尧首先奏准,将叛乱中始终未曾助逆 ,当清军进剿时又能效力军前的贝勒色布腾扎尔、台吉噶尔丹待青、扎萨克阿尔布坦三 人分别晋爵为郡王、贝子、辅国公;始虽助逆反叛,继能悔过效力的台吉鄂尔济诺颜格 隆、贝勒盆楚克旺扎尔、公策凌诺尔布三人,以功过相抵,“仍其旧有封爵”;辅国公 罗卜藏插汗、台吉芨芨克扎布二人曾率部进犯西宁,戕官害民,焚烧积蓄,虽亲身来降 ,罪不可贷,皆夺爵为民;贝勒策冷敦多布、贝子拉查布虽降,但助逆之罪难以宽纵, 分别降爵为贝子、镇国公。此外,班珠尔拉布坦、贝子阿拉布坦、阿拉布坦妻额工、额 工父台吉阿尔萨朗、格尔格济侬、敦多布达什、达什敦多布、阿齐奴木汗八人,或侵犯 内地,或专事劫掠,或戕官害民,皆“断不可以轻恕者”,年羹尧“于五月十有一日, 齐集诸王台吉会盟,皆令众证明白,彼俯首无词,然后牵出斩首”(14)。按,五月十一 日为年羹尧具奏“西海善后事宜折”之日,未得清廷批复之前,即将此八人处斩,年氏 之擅权专断可见一斑。

(2)编设旗制,改革会盟制度。康熙帝晚年已有对青海蒙古实行札萨克旗制的打算。年 羹尧秉承遗旨,进一步提出具体办法。首先根据诸王台吉牧地的广狭、户口的多寡及势 力强弱的情况,划定各自的游牧地界,以防弱肉强食。在此基础上照北边蒙古之例编设 佐领,“每百户置一佐领,其不满百户者为半佐领,其台吉悉授札萨克”(15),并设协 领、副协领、参领、佐领、骁骑校各员。编设旗制的具体工作交由副都统达鼐办理,这 一工作于雍正三年(1725)九月完成(16),共编成二十九旗。其中,和硕特二十一旗。另 有土尔扈特四旗、准噶尔二旗、辉特一旗、喀尔喀一旗(17),这四部人众原附属于和 硕特,单独编旗设领后即可免被和硕特占为属下。此外,还有一察罕诺扪汗旗,辖四佐 领,不在二十九旗中,察罕诺扪汗为大喇嘛,所部实为藏族。这种编设体现了众建以分 其势,防止互相统属的原则。青海诸部旧有会盟制度,罗卜藏丹津世为盟长,得以盟长 之势,胁令诸部,为所欲为。年羹尧奏准,“每年盟会不许自称盟长,必择其老成忠顺 者,听候谕旨点定,使其主盟,盟讫各散”(18)。雍正三年(1725),清廷于西宁设立“ 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又将由清廷择定盟长的规定改为“不设盟长,以西宁办 事大臣莅之”(19),即由办事大臣亲临主持会盟。

(3)定立朝贡制度。青海诸王台吉以前赴京朝觐入贡皆听其便,未有定期,年羹尧认为 “此非尊奉圣主之义”。经他奏准,“凡西海王、贝勒等分为三班,三年一次,九年而 周,周而复始”。往返须自口外行走,在途自备马匹驼只(20)。这一规定自雍正三年亲 王察罕丹津、郡王额尔德尼厄尔克托克托奈入京朝贡开始实行。

(4)将喀木等地收归内地管辖。自固始汗徙牧青藏后,洛笼宗以东凡喀木之地(康区)皆 纳贡赋于和硕特蒙古。年羹尧建议,趁青海平定,和硕特势衰,将洛笼宗以东之地收归 内地,分隶四川、云南管辖,清廷准其奏。雍正三年,川陕总督岳钟琪提出:“打箭炉 界外之里塘、巴塘、乍丫、叉木多,云南之中甸、叉木多之外,罗隆宗、嚓哇、坐尔刚 、桑噶、吹宗、衮卓等部落,虽非达赖喇嘛所管地方,但罗隆宗离打箭炉甚远,若归并 内地,难以遥制。应将原系内地土司所辖之中甸、里塘、巴塘,再沿近之得尔格特、瓦 舒霍耳地方,俱归内地,择其头目,给与土司官衔,令其管辖。其罗隆宗等部落,请赏 给达赖喇嘛管理”(21)。清廷准其请,遣副都统鄂齐、学士班第等赴藏划定地界,晓谕 达赖喇嘛。可知,喀木之地并未全部收归内地。此外,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 附近的藏族部落原纳赋于和硕特,“但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诸官”。经年羹尧奏 准,相度地势,增设卫所,择其头目给予土司等衔,令分管之。

军事防卫方面:

(1)修筑边墙,禁约蒙古进入河西通道。青海与河西虽以祁连山相隔,但其间隘口众多 ,在在相通。为防卫河西通道,年羹尧奏准,“于西宁北川边外上下白塔处,自巴尔托 海至扁都口一带创筑边墙,悉建城堡”(22)。自甘州口外祁连山以南至布隆吉尔、党色 尔腾一带不准和硕特接近,“如有蒙古一人敢居于此即擒拿正法”(23)。此外,固始汗 在阿拉善诸孙原游牧于山后,后不断徙牧,至于山前,占据西路御塘、台站必经之长流 水、营盘水等地,使北京经由宁夏进入河西的要道“借径于人”。经年羹尧奏准,令固 始汗裔额驸阿宝严饬部属仍徙牧山后,以保证河西通道的畅通。

(2)增设镇营。罗卜藏丹津之乱,表明清廷在沿边的军事布防存在着问题。雍正二年三 月,年羹尧在“遵旨议奏防守边口八款”中已奏准于关西要冲设立总兵官,统兵五千镇 守。在“善后事宜十三条”中又奏准于西宁西北大通河增设总兵官,统兵三千镇守,以 联络西宁、甘州,并阻止和硕特徙牧甘、凉。大通镇官兵从西宁、甘州、凉州、庄浪、 宁夏提、镇标营中调补。此外,年羹尧还奏准于打箭炉外木雅吉达地方设立总兵官,统 兵六千控扼雅龙江各渡口、巴塘、里塘等要冲,营兵从重庆、川北等镇调补。雍正三年 ,清廷再议此事,认为川北等镇亦处要冲,兵丁难以裁减,而打箭炉外驻兵,粮饷难以 挽运,令年羹尧“分晰具题”(24)。不久年羹尧即获罪,从逮问时,雍正帝责其筹画边 机草率,“于不应造城处议造城,不应屯兵处议屯兵”来看,木雅吉达一镇并未设立。

经济方面:

(1)茶马贸易立期定地。青海蒙古通过茶马贸易与内地互通有无,这种贸易原本并无限 制。年羹尧奏请立期定地,每年二、八两月贸易两次,地点定在西宁西川口外日月山( 那拉萨拉)。诸王大臣等会议时感到不妥,改为“应令四时交易”,但地点仍予限定。 这一规定使蒙藏各部深感不便,反响很大。雍正三年岳钟琪上奏云:“……今查亲王察 罕丹津、公拉查卜等诸台吉部落居住黄河之东,切近河州,去松潘亦不甚远,向来原在 河州、松潘两处贸易,今若止令在于那拉萨拉一处,恐不足供东西两翼蒙古易卖,莫若 仍令在河州、松潘贸易,终觉稳便。河州定于土门关附近之双城堡,松潘定于黄胜关之 西河口……。再查郡王额尔德尼厄尔克托克托奈、郡王色卜腾扎尔等诸台吉部落,住牧 黄河西边,相近西宁,请将贸易之地,移在西宁口外丹噶尔。至蒙古贸易,全藉牲畜, 每在六月以后,请每年不定限期,仍听不时贸易,则蒙古商贩均获利益矣”(25)。清廷 准其奏请,从而全部废除了立期定地的限制措施。

(2)定沿边藏族赋税额。甘州、凉州、庄浪、河州、西宁、松潘、打箭炉、里塘、巴塘 、中甸等地藏族原向寺院或和硕特纳赋,“或为喇嘛佃户,或纳西海添巴,……西海之 牛羊驴马取之于番,力役征调取之于番”,所受剥削十分沉重。经年羹尧奏准,将沿边 藏族改归附近道厅管辖,其户数造册送部存案,由官府收取赋税。“其应纳粮草,则照 从前纳于西海,纳于喇嘛者少减其数,以示圣朝宽大之恩”(26)。

(3)免除藏中商队的“鞍租”和税收,定赏赐额数。以前,达赖、班禅派遣商队赴打箭 炉贸易,经过察木多、乍丫、巴塘、里塘时,按驮装数向沿途喇嘛收取银两,“每货一 驮收银一钱五分至三钱不等,名为鞍子钱”,又称“鞍租”。年羹尧奏准,查明藏中商 队每年至打箭炉贸易的货物驮数,规定自察木多以东不准收取鞍租,而将商队原向打箭 炉税官交纳的税收免除,作为补偿。另外,每岁再赏给达赖上等茶叶五千斤,班禅二千 五百斤,“以明扶持黄教之意”(27)。

(4)利用内地遣犯开垦屯种。关西布隆吉尔与大通河两处新设镇标后需用粮饷浩繁,二 地兵多民少,难以就地取给。年羹尧提出在两地“广屯种而增赋税”。具体办法是将直 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省军流人犯改遣布隆吉尔、大通河,由地方官拨给地亩 、籽种、耕牛,开垦屯种。三年后按例收取粮草,交给驻防官兵。拨给地亩即为永业, 兵民不许争夺。清廷在会议时,考虑到大通河驻军后兵丁子弟亲属及西宁民人愿往垦种 者不少,只将远在边外的布隆吉尔定为发遣地。另外,因单身遣犯难以羁留边地,改订 为发遣佥妻军犯中能种地者。

宗教管理方面:主要是限制喇嘛教寺院势力。清军进剿时,塔尔寺大喇嘛察罕诺扪汗 等出降,被年羹尧处死。寺中有喇嘛一千一百余名,经挑选,留老成者三百名,给予印 信执照,仍当喇嘛,其余俱令回家还俗(28)。郭隆寺喇嘛聚众抗击官兵,清军将该寺焚 毁。趁寺院势衰,年羹尧奏准:“嗣后定例庙舍不得过二百间,喇嘛多者三百,少者十 余人。每年稽察二次,令首领喇嘛具甘结给官。至番民粮悉令地方官管理,每年度各庙 所用给发,且加给喇嘛衣银”(29)。在“禁约青海十二事”中进一步规定:“察罕诺扪 汗喇嘛庙中不得妄聚议事”(30)。

清代前期是我国疆域基本奠定,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清朝 统治者们一反明朝在西陲边地拘谨自守的政策,开始大刀阔斧地经营治理西部民族地区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开创发端、承前继后,逐步实现并加强了对喀尔喀蒙古、青海 、西藏、新疆地区的控制。魏源在评价清前期经营西部地区时说:“西北周数万里之版 章,圣祖菑之,世宗畲之,高宗获之。”(31)这不仅说出了三朝经营治理西部地区的各 自贡献,而且说明了三朝的经营治理政策和措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政策和措 施环环相扣,上下联结,形成一系统的整体。“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即这一整体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实施,对于加强清廷对青海等地区的控制,防止割据局面的出 现,以及乾隆朝统一新疆和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管辖,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 响。

应当看到,康熙中期对青海和硕特实行的封爵制度是一种羁縻性质的政治制度,清廷 并未能通过这种制度控制青海诸部。和硕特诸台吉只是在名义上臣属于清廷,其在青海 等地的特权地位并未受到限制。一旦清廷的治理政策触及到他们的利益和特权,视青藏 为其世袭领地的和硕特上层必然要凭借实力叛清割据,以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封爵制 的长期实行,并不利于国家的统一。随着清廷对全国统治的巩固和加强,改革旧的制度 ,加强对青藏等地区的控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的实施 ,首先废除了和硕特上层在青海等地的特权地位,使和硕特蒙古由统治民族下降到与当 地的藏族及其他蒙古部落同等的地位。原附属于和硕特的土尔扈特、准噶尔、辉特、喀 尔喀等部落与和硕特同样编旗设领,众建而分其势,削弱了和硕特的势力。原为和硕特 奴役的沿边藏族部落被收归道厅管辖,更削弱了和硕特的势力。加之原由固始汗嫡裔充 任盟长,操纵青海蒙古会盟这一重大政治活动的旧制被革除,青海蒙古的会盟被置于清 廷的直接控制和监督之下,和硕特就很难再形成割据势力。青海局势的稳定为在西宁等 地开设府县准备了条件。雍正二年底,清廷将西宁、凉州、甘州等边卫建置裁撤,改设 府县,使这些沿边地区与内地统一了行政体制,加强了与内地的政治联系,中央的各种 政令通达边地府县,这些地区开始与内地在同一脉搏中跳动,清廷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得 到巩固和加强。其次,青海等地局势的稳定,促进了蒙、藏民族与内地茶马贸易的发展 。尤其是清廷取消了立期定地的贸易限制之后,青海日月山、丹噶尔寺、河州双城堡、 松潘西河口以及川西打箭炉等地的民族贸易迅速恢复和发展。丹噶尔寺“青海西番货云 集,内地各省客商辐辏,每年进口货价至百二十万两之多”(32)。松潘一带,不少汉、 回商贾前往设立商号,与蒙、藏民族进行贸易,丰盛和、本立生等老商号持续经营二百 余年,历久不衰(33)。打箭炉“百货完备,商务称盛,……俗以小成都名之”(34)。第 三,青海等地原受和硕特统治的藏族部落被收归道厅管辖之后,清廷酌定的赋税额低于 原向和硕特交纳的粮草数额,剥削量的相对减轻,有利于藏族社会经济的发展。第四, 对喇嘛教寺院势力的限制,不只是防止了寺院势力的反清活动,而且由于实行了“番民 粮悉令地方官管理,每年度各庙所用给发”的措施,藏族百姓不再向寺院缴纳租税,寺 院的封建农奴制剥削特权相对削弱。关于这一点,王辅仁先生指出,民主改革前,西藏 寺院的封建农奴制比青海寺院要强化得多,与青海寺院在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受到清廷的 限制有关(35)。这一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青海善后措施的实行,对清廷完成统一新疆的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清前期准噶尔部 割据于新疆,长期与清廷相抗衡。河西是控扼西北的要地,经营新疆的通道,战略地位 极为重要。但随着青海和硕特势力的增长,河西屡遭侵扰。顺治十三年(1656)上谕固始 汗子车臣岱青等云:“迩来尔等率番众掠内地,抗官兵,守臣奏报二十余次,屡谕不悛 。”康熙四年(1665),甘肃提督张勇奏称“蒙古番众游牧庄浪诸境,情形叵测,请增甘 肃、西宁驻防兵”。五年复奏:“乃迩来蜂屯祁连山,纵牧内地大草滩。曾遣谕徙,复 抗拒定羌庙,官军败之,犹不悛。”吴三桂起兵反清,陕西提督王辅臣叛应之,清廷调 西宁诸镇兵进剿,“青海蒙古趁隙犯河西”(36)。罗卜藏丹津叛清,遣使北上联络准噶 尔,“阴约策妄阿拉布坦援己”(37)。和硕特军进犯关西咽喉布隆吉尔,企图截断西路 清军饷道。河西长期受到青海和硕特的威胁,对清廷经营新疆极为不利。善后措施的实 行,使清廷加强了对和硕特的控制,稳定了青海的局势,消除了对河西的威胁,免去了 后顾之忧,得以全力对付准噶尔,完成统一新疆的大业。

青海善后措施的实行,还对清廷逐步加强对西藏的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内地入藏, 主要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自青海西行,越唐古拉山经藏北喀喇乌苏(那曲)南下可至拉萨 ;另一条是自川西打箭炉出口,经里塘、巴塘,从察木多、拉里、墨木工卡一路进入拉 萨。两条道路皆险阻异常,不易通行。康熙五十七年(1718),清军首次入藏,西安将军 额伦特率兵数千进至喀喇乌苏,被准噶尔军截断饷道,不能进退,竟至全军饿毙。善后 措施实施后,和硕特在青海和喀木的特权地位被取消,清廷对这些地区控制得到加强, 保证了入藏通道的畅通。雍正五年(1727)年西藏发生阿尔布巴之乱,乾隆十二年(1747) 发生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之乱,乾隆五十六年(1791)发生廓尔喀侵藏事件,内地官兵都得 以迅速顺利入藏,稳定藏中局势。有清一代,西藏长期统一于祖国,清廷对西藏的管辖 不断加强,青海善后的成功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

注释: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八七康熙三十七年正月辛巳。

②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③年羹尧:《请以杨尽信升重庆镇、周瑛升化林镇折》,载《年羹尧奏折》专辑(下) 。

④康熙五十三年九月扎什巴图尔卒,五十五年十二月罗卜藏丹津封亲王爵,五十七年 九月察罕丹津晋郡王爵。

⑤年羹尧:《附奏查访西宁近日民情片》,载《年羹尧奏折》专辑(上)。

⑥常钧:《敦煌随笔》卷下《形势论》。

⑦《清圣祖实录》卷二八四康熙五十八年五月辛卯。

⑧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⑨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⑩年羹尧:《附奏征剿西海番众土民片》,载《年羹尧奏折》专辑(上)。

(11)《清世宗实录》卷一七雍正二年三月丙申。

(12)《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 卷一四。

(13)《清史列传》卷一三《年羹尧传》。

(14)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15)《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 卷一四。

(16)《清世宗实录》卷三六雍正三年九月。

(17)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一二。

(18)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19)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一二。

(20)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21)《清世宗实录》卷三八雍正三年十一月。

(22)《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 卷一四。

(23)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24)《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三年三月。

(25)《清世宗实录》卷三一雍正三年四月丙申。

(26)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27)年羹尧:《条陈西海善后事宜折》,载《文献丛编》第六、七辑。

(28)详见王钟翰:《年羹尧西征问题》,载《青海社会科学》一九九○年四期。

(29)《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 卷一四。

(30)《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 卷一四。

(31)魏源:《圣武记》卷三《雍正两征厄鲁特记》。

(32)杨际平:《丹噶尔厅志》卷五。

(33)民国《松潘县志》卷二。

(34)徐珂:《清稗类钞》册一七《农商类》。

(35)王辅仁、陈庆英:《蒙藏民族关系史》页二二二。

(36)《清史稿》卷三○九藩部五。

(37)《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九三。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 1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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