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评介
马小彬
珍藏于四川省档案馆的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是我国现存时间久远、内容完整的清代县级衙门档案,价值珍贵,数量浩繁,被中外史学界誉为“一座内容极具丰富的文献宝库”,而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中大量的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真实记载反映了清代巴县社会丰富多彩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成为我们了解清地方史的第一手材料,国内外学者把清代巴县档案的发现与台湾蒋介石的大溪档案、浙江省淡江档案相提并论为二十世纪档案的重大发现。现就四川省档案馆收藏的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作简要评介。
一、 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概况
四川省档案馆现存清代巴县衙门档案113020卷中,司法档案占99601卷,案卷起止时间由清乾隆元年(1736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包括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共七朝175年的历史;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按吏、户、礼、兵、刑、工等分房立卷归档;1955年经四川大学历史系整理,按政务、农业、工商业和手工业、交通运输、财税、金融、文教卫生、军事、司法、重要事件分类,其中又以朝代排列,目录完备。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按诉讼性质、问题分为21个专项,有司法体例(总类)、命案、地权、房屋、借贷、欺诈、家庭、妇女、商贸、斗殴、盗窃、租佃、赌博、烟泥、水道、工矿、宗教、契税、移关,其他。
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文书形式多样,以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状为主,有状纸、传票、签票、解票、堂讯记录、供状、判词、结状等,有巴县县署与四川省总督衙门、藩司、阜司、道府,以及其他州厅县来往公文;文种形式有札、谕、令、咨、通饬、布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案卷附件粘单等图录,有各类租契地约、租佃房屋土地文约、商约、银约、税单、田单、通行证、田界图、房屋地界、阴阳山图、薄、册、票券行据,它们从各个角度反映了丰富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内容,是研究四川巴县乃至清代历史的宝贵资料。
自 1953年,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在巴县樵坪乡一庙中被人发现,先后由西南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四川大学保管。1965年3月正式移交四川省档案馆。清代巴县档案进馆后,省档案馆便组织力量对其进行了抢救与保护,编制案卷目录9册;已裱糊乾隆至同治年间档案908898张,缩微1058盘67331卷,并可对外出售缩微胶卷,也可通过四川省档案资源网(www.scdaj.gov.cn)查询相关目录。
二、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内容
以刑事、民事诉讼形式出现的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真实地展现了清帝国由盛世步入衰亡时期社会各级各类矛盾的发展变化;司法案卷中的案例记载反映的有关巴县社会生活、生产水平情,实际是清代社会历史的一个缩影。现按其分类分述如下:
1、总类(487卷)、其他(9503卷)
主要是司法律例和案件清册。巴县司法档案保存了大量巴县衙门及各级政府司法律例和案件清册,有光绪年间推行新政的大清律例篡修条例、有关法律、户律、兵律、刑律的抄本,有巴县县署与重庆府、江北理民府、川东道藩司、阜司、四川按察使、布政使司、川督准刑部、清政府刑部、吏部转发的扎、咨、谕、令、布告、通辑令;有重庆府转刑部关于严禁狱卒、役差敲诈勒索、贪官枉法的咨文;有反映清政府实行吏治改革,要求除积习、整饬吏治企图改变川省讼狱累繁、吏治未修局面的文件、告文;文中所列吏治弊端是认识清吏治腐败的有力佐证;有历年巴县承办命案盗案清册、秋审犯人册、上报自理案件清册、结案清册,各种案件登记薄,其中大量的司法管理制度、条例、县级差役编制津贴规定,是研究清代官吏制度、司法文书以及行文方式,县级司法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的珍贵资料。
2、地租(8774卷)、租佃(2942卷)
主要是反映清代巴县地区田土房屋买卖、转让、田土地价、租谷押银以及由于土地所有权、财产权转租、押租银退还,田土房屋山林地界划分、租谷偿付上发生的诉案材料。从案卷所附的大量地契、田土房屋文约可见,佃户除高于地租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押租银外,还受其他形式的盘剥。如光绪九年一张地契上有“押银无利,天干水旱照币约租,租谷不清押佃银中扣除;另送新米一斗,黄豆一斗,糯米一斗,鸡一对”。地主采用案田另佃,换约加押银,退佃不还押银、勒索送礼者等方法加重剥削,而佃户抗租不交,霸业不搬;黎民抱谷、阖家外逃的反抗方式在档案中俯道皆是,不胜枚举,反映了清代巴县农村在阶级剥削和压迫下,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斗争。
3、家庭(1639卷)、房屋(1551卷)、继承类(517卷)
主要是家庭成员、民族成员间就遗产继承、祖业分割、族业掌管与分配、债权转让、土地房屋买卖、疆界划分中的诉讼材料。争讼形式有:兄弟业分不均、继承与后母就遗产田业主权承继,有的图财逼嫁,有保护人私吞蒙骗继承人财产而被指控,反映了清代商品经济浪潮冲击下家庭、民族宗族关系的分崩离析。
4、命案类(5221卷)
命案诉讼中反映妇女致死资料较多,死因也是多方面的:被嫌逐出,逼寻自尽,仗富欺人,将妻辱逼服毒致死;女因无生儿屡毒殴,狠毒不容逼女自尽。而命案的具结除极少例依刑判决外,大多案件是依俗,借助村规民约、族规甚至寺规庙规代法为据而裁决的;而量刑轻重缓急依靠亲属、宗族关系、主妇、良贱、经济地位高下关系而异,从命案具结中大量“念两造至容、至案,不忍终讼拖累”而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了了之段言语比比皆是。导致命案发生的原因多样:有因民事纠纷引起格杀械斗致死;因租银重压、负债无偿;或被人纠裹嫖赌滥费扯空、破产偿债服毒致死命案;有因抗租抗佃被地主豪富暴打而死。
5、凶殴类(7537卷)
主要是有家庭、邻里、佃主、佃户间为田土房屋土地山林地界租佃诉状;有佃户百姓因债破产,贫困僚倒,挺而走险,杀人越货,打杀佃主差役粮吏的案文;百姓因地主、帮主、会道仗势欺民,串通捕役、差役凶勒索的喊状文。其中不乏会党帮派材料。
6、盗窃(16035卷)、欺诈类(12659卷)
盗窃、欺诈类是清巴县司法档案中量最大的两类。据性质可分为:被偷盗欺诈人的诉状;有巴县及各州府厅县差役、监正的禀状、公文、解票材料;佃主、差役借偷窃之名,逃犯之罪裁赃陷害,还采用套骗恐吓,殴打勒银,拐匿骗卖,串押欺诈佃户平民百姓用增加押银、兼并土地、搜刮勒索财产等手段来对付佃户抗租不交,霸踞不迁、逃租反抗的材料较为丰富。
7、赌博类(1286卷)
主要有重庆府、巴县署、川东道禁开场聚赌的札文,告示,以及反映城乡赌博成风,因赌博而负债,为负债而出卖产业,偷盗抢动,因债务引起械斗,凶殴的诉案在巴县司法档案中屡见不鲜。
8、妇女类(6516卷)
主要有妇女受偷跑,被拐骗掳卖,在外受虐待毒打,逼迫作贱,沦落风尘而起直的诉讼。妇女在封建社会中处于社会最低层,除政治、经济压迫剥削,还背负着夫权、神权、族权统治的沉重枷锁,其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也是司法档案中有不少妇女受虐待、遭毒打、被驱逐,惨遭拍卖、逼迫作贱,沦落风尘的材料。
9、商贸类(4897卷)
主要是商贸往来,在买货、偿付、收帐等买卖交易的纠纷,以及合股集资兴办商号、店铺 股份分配、债务分偿不均,即在股份与贸权上的争讼记载。比较多的是反映因破产偿债、夫死贸号财产被骗被占,赊买货物拖欠银刃不付的资料。清后期推行新政在商贸上出现民资合股、借文经商的材料也有反映;案卷中大量的地契文约、商约,有大量地价,典当房土田地价格、租额利率、银钱比价、粮谷价,是研究清代巴县土地租佃关系、赋税负担、地价变化、土地兼并、阶级成份、社会关系、经济史的重要史料。
10、水运类(247卷)
主要有反映因各类帮会势力在码头、轮渡、船运、货物的争讼情况;也有因船翻货失,货主与船首、船户就损失赔偿上的纠纷,较多地保留有船首帮会差役借差勒索的资料。
除首事、差役巧立名目增收厘钱外,还保留大量有关民族资本在帝国主义列强资本冲击下艰难发展的资料。有宣统二年川江商船总工会筹办经过,简明章程厚指,章程写道:近来川江船户争出重资买挂洋旗,冀资保护而反失利权者,因自不少。会旨是:整顿航业,保护利权,以推广使各埠除积习,货物流通商务发达为目的。巴县劝业分所王承烈禀报:重庆为航务最盛之地,渝城地方保全川航路之中心点,三汇总汇合,各国交通非仅通本埠,民船者比各省各河商民于此设立靠船码头者二十帮,从前会款充裕转举,首事首船供差自办。新政以来,会底提尽从公者鲜,洋旗帜船只,关卡流弊各处籍事剥蚀,航业之事纷至沓来,航业日形凋弊,商力早已不支,迭议设立商船公会以资保护。同时还存有章程十八条、船旗、船牌、行照材料规定。这些是研究清代重庆民族资产阶级发展、川江航运史的珍贵资料。
11、工矿类(594卷)
主要有开采小煤窑、石灰窑就田地山界、押佃银、股份、开采的诉讼。附件有不少顶卖、转顶炭山文约、重放炭山文约,这些资料有助于补充工商业大类的材料。
12、烟泥类(492卷)
鸦片战争后,鸦片烟毒流域广,咸丰十一年重庆已有烟馆260余家;光绪元年巴县毛家场地处偏僻,市镇狭小,却有烟馆10余家。吸食者负债实业,甚至卖儿卖女,争讼案件层出不穷。诉讼案中有不少反映烟土经纪人仗衙欺人开烟馆而暴富。以及官商豪富勾结贩烟,从一侧面折射出鸦片烟屡禁不止的原因;也有记载鸦片买卖规模、价格的材料。
13、移关类(7728)卷
主要有巴县与各州县向犯人过境、追捕、押送、遣发,难民遣返,外迁落户经商的批文;还有各类逃犯、流犯被拐骗掳卖女子从良回籍,落户安置的文件;这些材料对研究清代巴县人口流动方向、流动人员成份、工商业贸易交往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
1 4、契税类589卷
主要有在田产、房屋、土地买卖中偷税漏税、卖业瞒价漏税上的诉讼,保存大量清代名目繁多的捐输厘钱的第一手资料,更多的是记载抗粮不纳、抗税不交以及税吏、粮差借公勒索、抬垫银税的材料。抗税抗粮的案卷实际记录人民所受捐赋厘粮的沉重情况,是研究清代剥削程度和经济史的一手资料。
15、宗教类332卷
主要有记载族产、寺庙业田的买卖、掌管的情况,有不少记录庙会募捐、寺庙修补、落成的材料,帐单中有寺规、庙规和庙寺业田收入、业田范围、买卖情况,这对研究宗教寺庙的兴起、发展和分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清巴县司法档案中收藏者大量洋人游历传教的文件。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十大教案,四川占有4案。随着教会势力在川的发展,各地发生的教案连绵不断。巴县档案就记载了 不少教案,其中较大的有:酉阳教案、黔江教案中的《重庆四望关盐捕府会审情形红白案》、《中法双方结案协议条约》、《法国叁赞赫克特照会》,所载同治12年黔江教案原委与结案经过,颇为完整。有关此次教案的档案,涉及事件经过虽少,但控告教民非作歹的禀状较多。法国司铎、主教以及法国公使的禀文和公函,反映了他们对教案所持的立场。重庆教案的档案比较完整,有总督刘秉璋的奏折,残杀民众的凶手供词,受害亲属的控状,清政府与法国议定的赔款条约。
三、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的价值和开发利用
1、价值珍贵
四川省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是我国现存时间久远,内容完整的清代县级衙门档案。中外学者一致认为,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涉及的社会历史范畴广阔,内容完整丰富,具有较高研究价值。主要原因是:
首先,四川巴县历史悠久,地位重要。巴县地处大西南四川盆地的东南部,县境辽阔,为嘉陵江、长江的汇合口,政治、经济、军事位置重要,是四川东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早在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时,就有古巴国之称。巴县命名始于北周明帝武成三年(公元561年),距今至少已1400年以上。历来巴国、巴郡、川东道、重庆府的都城、治城均设在巴县境内。但人们相沿成习,仍叫重庆城。此时的重庆城有名无实,而巴县城则有实无名.
四川素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陆路交通不便,进出四川,全凭长江。巴县为南下北上必经之路,通商航运的枢纽。南来北往的货物、东下西上的物资,皆在巴县境内吞吐集散,运往全川和整个大西南,经济区域优势明显。
其次,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司法档案时间久远,数量大,内容丰富完整。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司法档案形成于清乾隆元年(1736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历经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巨变时期;数量有11.3万余卷,从文件形成来看,不仅有巴县自身形成的文件,还有大量的省、道、府下发的及其它各州县的来往文件。因之这部分档案记录了清明时期的内政、外交、财政、经济、军事、文化、司法等情况,是研究清代重庆、四川和我国西南地区历史、城市发展史、区域经济的重要史料。
第三,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司法档案浩瀚卷帙,囊括的不仅仅是历史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它更为广泛丰富地包容了社会科学的各方面,涉及城乡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为清代区域经济史、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范例;同时为人们研究清代县级地方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以及清代政府的经济、宗教、民族政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1979年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伍仕谦在他发表题为《一座内容丰富的文献宝库——巴县档案》和《关于巴县档案》两文中,对巴县档案有详细评价,他多处指出“巴县档案内容丰富”,“涉及的社会历史和范围很广”、“反映许多重要情况”“对我国史学界研究清史、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是研究四川地方史极为重要的资料”。还指出:这部分档案对研究我国近代经济史、气象史、农田水利史、官制史。基层政权发展史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是研究历史不可缺少的东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副教授曾小萍,看了清代巴县有关经济的档案后说:巴县档案对于研究地方太重要了”。我国的经济史专家指出:“各地地方文献,如巴县档案、徽州资料的整理出版,为区域经济史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明清史资料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其突出表现是:一批对史学研究至关重要的档案文书,如,徽州文书、巴县档案、孔府档案,特别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被整理、公布,从而为史学界深入考察明清历史奠定了重要的资料基础。”
第四,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本身也是档案学研究的绝好对象,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清代文书纲要》一书引用了多件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作为清代常用文种的范例。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在《中国档案史》中也被专门提及,并给予高度评价。
2、开发利用状况
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作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日益扩大,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重视,已对我国历史研究、编史修志、对外文化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专家学者对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四川大学历史系在初步整理的同时,即开始了编辑公布档案史料的工作。他们在1956年《历史研究》刊布了《刘仪顺自述》、《自立军会党名单》、《四川义和团“灭清剿洋兴汉”揭碟》;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1期公布了《余栋臣与四川农民运动史料补辑》;1961年编辑出版了《四川人民反帝斗争档案资料》,此书共分“四川教案档案资料选辑”、“四川人民收回重庆王家沦日租界斗一争档案资料选辑”、“四川人民抵制日货斗争档案资料选辑”三个专题。
第二、各地利用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编史修志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北京历史博物馆曾选出《清政府通辑中山先生令》、《袁世凯通缉孙中山黄兴令》、《巴县楚黄机房工资碑拓片》、太平天国及李兰起义有关档案在北京展出;重庆博物馆在重庆展出了《余栋臣起义资料》《王家沱租界案》等档案文件;四川省博物馆在成都展出了太平天国在川战斗文件、重庆教案全卷。
第三,四川省档案馆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史料。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历史档案后,省档案馆为了尽快地编辑出版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采取与学术界合作的形式,相继出版了《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四川教案与义和拳档案》;《清代乾嘉道时期巴县档案选编》。在1983年至1985年间四川省档案馆印发的内刊《四川档案史料》上刊发了“关于吏治整顿”、“巴县土地租佃关系”、“清末预备立宪”、“白莲教及其支派的斗争”等专题档案。1988年四川省档案馆制定了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汇编计划,拟将全部其分朝代编辑出版。第一卷《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汇编》,后因种种原因,这一计划未能付诸实现。2003年四川省档案馆向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申报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汇编计划,期望将其列入国家清史编纂计划,有计划地汇编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约40册,1000万字。
第四,研究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的已取得一定成果。在整理编辑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的初期,对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的研究成果,大多是有关清代四川地方史方面的,如《四川保路运动史》、《四川近代史》、《四川义和团运动》、《重庆开埠史稿》中引用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的,向学术界介绍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并进行历史、法律、社会、档案方面的研究。据四川省档案馆刘君统计,迄今为止在国内各种刊物上已发表专门介绍与研究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的专著、文章约30余篇。其论文内容大体为四个方面:介绍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内容、清代巴县衙门文书、差役研究、近代四川人民斗争与外国教会、经济史研究。
第五,在利用司法档案进行明清社会史研究上,国外学者,特别是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的数十所大学的学者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和积极行动,他们研究的课题广泛,有经济、司法、社会家庭关系、妇女,也有重大事件;形式多样,有硕士、博士论文,也有专著;来馆的时间不一,有的前后达几年。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川保路运动、清代考试制度及书院、低层识字阶级社会文化活动、清代司法及四川司法制度、清代长江上游航运、清代家庭与财产借贷关系、清代经济文化契约、清代社会经济发展史、清代国家与商人间的关系、清代嫁卖妇女、招夫养夫行为与他们维持生活的手段、清末民初四川家族自治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清代与民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中国西南民族文化历史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中国民族学史等专题。(见附表一)
这些专家学者回国后还在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网页上介绍清代巴县司法档案的情况。美国学者司昆仑、欧中坦、苏成捷多年来专注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的研究,已由学生成为了研究清史的专家教授。欧中坦高兴地说:“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内容太丰富了,这不仅是中国的宝贵遗产,同时也是世界的宝贵财富。”迄今为止,除中国学者外,四川省档案馆已接待国外学者1308人次,调用档案125732卷(含胶片933盒),调用资料615卷,复印52706张。
可以说,四川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的利用、编辑出版,对繁荣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体现了其珍贵价值。但是四川省档案馆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尚有3余万卷、60万张档案因破损、褪变严重,急需抢救,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附表1
(美)加州大学唐泽靖彦《低层识字阶级社会文化活动》、《清代中晚期法律文件中诉讼与口供语言运用与演变》的论文;
(美)俄勒冈大学包筠雅的《清代司法制度》;
(美)密苏里大学魏达维的《清代的家族分家与父母赡养冲突》;
(美)北卡罗莱娜州立大学欧中坦的〈〈清代经济文化契约〉〉、《调解的中间地带——清代调解诉讼研究》;
(美)哈佛大学司昆仑的《民国时期成都地方市政改革》;
(英)阿北丁大学梁霞的《清代家庭与财借贷关系》博士学位论文;
(美)宾州大学苏成捷教授《清代嫁卖妇女、招夫养夫行为与他们维持生活的手段》(专著20万字); (美)加州大学宋亚兰、胡宗崎的《清代四川司法制度》、海德堡大学米沙约〈〈四川保路运动〉〉;
(美)加州大学伯克莱大学影娜的《1949-1965年四川农村与城市间的商业市场发史》博士学位论文;
(美)普林斯顿大学罗安妮的《清代长江上游航运》;
(美)加州大学艾尔曼的〈〈清代考试制度及书院〉〉;
(德)帝宾根大学米沙约的〈〈四川保路运动〉〉;
(韩)日本东京大学郑址镐的《川滇边务大臣》;
(美)佛吉尼亚大学白德瑞的《清代社会经济发展史》;
(韩)西江大学安秉駟的《清代国家与商人间的关系》;
(日)东京都大学天佑子的《民国1937—1949年四川田赋征实》;
(美)肯塔基大学司昆仑教授《四川民国司法制度》;
(意)威尼斯大学部莫尼卡《清末民初四川家族自治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博士论文;
(美)加州大学徐欣吾的《清代与民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论文。
附表2 国外学者利用四川省档案馆清巴县司法档案统计表
时间 家数 人次 调用档案(卷) 调用资料 复制材料
摘抄 拍照 复印(张)
1992-1999年 54 692 114035(含胶片924盒) 544 810 6 20797
2000年 9 188 7767 51 12886
2001年 6 152 1325 30 314 4330
2002年
1-11月 10 276 2603(含胶片9盒) 16 14693
合计 79 1308 125732(含胶片933盒) 615 836 317 52706
(转自法律史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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