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清末修律以防止司法擅断流弊、引进文明制度为据,废除比附援引制度,在新刑律草案中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在该草案签注前后引发了激烈争议。绝大多数签注以法不足以尽万变之人情、司法官自由裁量流弊更大为理由主张保留比附援引这一固有制度。在预备立宪这一大背景下,采纳西式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乃大势所趋,修律者以法律进化论为主要理论武器,紧扣立宪大局,助成此目标的初步实现。作为对争论的妥协,双方同意通过编辑判决例来规范司法官的自由裁量,但没能付诸实施。如何把握具体制度变革与整个社会转型之关系、有效规范法官之自由裁量等难题,编辑判决例、以司法方式推进立法改制的思路值得借鉴。
关 键 词:比附援引 罪刑法定 刑律草案签注
作者简介:李启成,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