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古代中国司法官在很多案件判决中经常不直接援引法律条文,而是以“引经据典”书写判词后作出判决。这彰显出古代中国判词之“引经据典”的诸多特殊功用。具体言之,“引经据典”是一种古代中国的衡平司法,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的文学化司法形式主义,也是一种司法权力正当化策略,更是古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方法之一。而这一切特殊功用的形成要归结于古代中国儒士共同体、行政官与司法官的三位一体制度。
关 键 词:判词;引经据典;衡平司法;正当化策略;法律解释方法
作者简介:陈炜强,北京大学法学院。
附件:陈炜强-古代中国判词之“引经据典”探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