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前沿>>正文
从古代立法的“弃财拒捕”看现代刑法的“转化抢劫”

从古代立法的“弃财拒捕”看现代刑法的“转化抢劫”

内容摘要:我国古代自秦汉即有强盗犯罪的系统立法,但自唐律始有“窃盗发觉,弃财逃走,财主追捕,因相拒扦”而不构成强盗的专门规定,并为其后宋元明清所继承。明清立法和律学对于不构成强盗和以“罪人拒捕”论的根据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有具体案例的实际适用相印证。这种形态与我国现代刑法“转化的抢劫”构成具有可加类比的内容,古代“弃财拒捕”以及与此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理解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转化的抢劫”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 键 词:古代立法;弃财拒捕;现代立法;转化抢劫

作者简介:孙向阳,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孙向阳-从古代立法的“弃财拒捕”看现代刑法的“转化抢劫”.pdf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 学术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