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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投稿须知

一、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未经其他书籍、报刊、网站等媒体以整体或部分的形式公开发表。请勿一稿多投,来稿应注明专投本刊,坚决反对抄袭、剽窃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二、稿件格式请参阅本刊文章的体例。文章首页请标明题目、内容摘要(200-3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以及作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和电子信箱等内容。

三、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本刊有权更改格式、润饰文字。如有必要,将请作者根据审读意见进行修改。

四、本刊收到来稿后,将尽快审读处理,采用与否,均在3个月内告知作者

五、来稿应采用Word文档格式,页码自首页按顺序编排。注释采用页下脚注,格式请参照本刊体例。

稿件的电子文本请以附件形式发到本刊电子信箱:lawchen1978@163.com;也可同时邮寄文字稿(A4纸打印),邮寄地址:100088 北京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华法系》编辑部收。

格式体例

一、内容提要和关键词

请在来稿首页的题目、姓名下面列出文章的内容提要和关键词。内容提要一般不应超过300字,但也不宜过短,关键词2-5条。

二、正文格式

1、小标题及子目序列方式正文小标题以及不同部分的子目可依照如下顺序标列:一,(一),1,(1),a, (a)等。

2、引文出现在正文和注释之中的引文,加双引号“”,引文之中的引文加单引号‘’。引文的注释序号加在引号之外;如果引文是完整的句子或段落,应在句子或段落的结尾加上句号或问号等,再加引号和注释序号。

3、附加说明正文和注释中涉及外文人名、地名、著作、短语和专用术语等,一般应以通行的译法译成中文,为准确和便于查证起见,必要时可在中文之后以圆括号加上原文。

4、注释

(1)本刊采用页下注(脚注),每页依序重新编号。

(2)中文文献的注释

A.中文著作各个类项的标注次序为:著者/编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码。

B.中文译著各个类项的次序为:(可以[]标明著者国别)著者,书名,译者,出版社及版次,页码。

C.中文文章的注释:

如果引用刊物上的文章,各类项次序为:作者,文章题目(加双引号),刊物名称及期号,页码。

若为报纸上的文章,则在作者、文章题目后注明报纸的名称和日期。

如果引用文集中的文章,则次序为:作者,文章题目(加双引号),文集编者名称,文集(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码。

D.研讨会论文,则格式为:作者,论文题目(加双引号),研讨会名称(加双引号)论文,地点,时间。

E.学位论文其格式为:作者,论文题目(加双引号),发表地点:学校(名称)博(硕)士论文,年份,页码。

(3)外文文献的注释:

A.注释外文著作,各个类项的标注次序为:著者/编者,书名(斜体),出版社及版次,页码。外文作者名字一律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

B.外文文章的注释文集中的文章,其各类项次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加双引号),文集编者,文集名称(斜体),出版社,版次,页码。

刊物上的文章,则各类项次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加双引号),刊物名称(斜体),期号,页码。报纸上的文章,则标注作者、文章标题(加双引号)、报纸名称(斜体)、时间即可。

(4)互联网资料如实有必要,可以使用互联网资料,标注时著作者、文献名称等类项同上述相应体例,同时注明详细的互联网网址和登录的具体时间。

(5)重复引用在同一篇文章中,如重复引用同一文献,则标注格式如下:

A.连续引用。中文文献,标注为:同上(书),第×页。外文文献,则标注为:Ibid., p.×。

B.非连续引用同一文献,不论中外文,皆只需注明著作者、文献名和页码。

5、图表图示和表格应该分开,如图1,图2,……表1,表2,……。如果图表系出自其他书刊,应在图表下方说明其出处。也可以给图表附加说明。

6、数字原则上,准确的数目字都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年代、数量、年龄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应遵循汉语数量词的惯用法。

三、参考文献

作者根据来稿的情况,可以列出参考文献(不包括注释中已经出现的文献),但本刊一般在所刊发的文章后面不另开列“参考文献”。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华法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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