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律疏》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疏》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疏》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关 键 词:唐代;律疏;法例
作者简介:钱大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附件:钱大群-唐律的使用及《律疏》体制内外“法例”的运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