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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法制文明论 ——以“法理”为中心的考察

中古法制文明论 ——以“法理”为中心的考察

内容摘要:中国中古时期,法制文明获得突破性发展。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典编纂,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取得了若干重要成果。而“法理”概念的提出则为此时期法制文明发展和进步的中枢环节。为满足解决秦汉法制困局之需要,在汉魏以降政治、学术环境熏陶之下,“法理”概念应运而生,这是中古法制文明演变中的一件大事。中古法学以“法理”为法律之本,以论理辩难的逻辑方式求贯穿法律之通理,将先秦法哲学的宏大论述与秦汉法律注释学的微观考证连成一体,促成了古代中国法学理论的完整与成熟。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古律令制度的系统化与完备化,对中古法制文明之演进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对今日之法学研究亦颇具启示。

关 键 词:中古;法制文明;法理;法学;律令制度

作者简介:邓长春,贵阳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附件:邓长春-中古法制文明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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